山东加强司法考试工作规范 扩大档案管理范围
来源:人民网-山东频道 2014-07-10 14:38:00
近日,山东省司法厅制定出台《山东省国家司法考试管理工作基础设施配备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山东省国家司法考试档案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司法考试基础设施配备和档案资料管理提出明确要求。
近日,山东省司法厅制定出台《山东省国家司法考试管理工作基础设施配备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山东省国家司法考试档案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司法考试基础设施配备和档案资料管理提出明确要求。
《标准》规定,在政府门户网站或司法行政网站要有专门的司法考试网页,在考试报名、资格审核、证书发放等期间,须有计算机专业人员提供技术保障。各市司法考试机构应配备计算机、打印机、二代证信息处理和图像传输设备、高拍仪、条码枪、摄像设备、移动硬盘等办公设施,采用专线宽带接入,且同时开通互联网和电子政务内网网线。与山东省司法厅电子政务内网连接的电脑应与互联网和其他公共网络物理隔离且专机专用,不得使用无线键盘鼠标和无线网卡等无线收发设备,禁止使用Windows8操作系统。
《办法》首次将司法考试管理档案增加为管理对象,扩大了国家司法考试档案的管理范围,明确了纸质、电子两种档案的管理形式,明确了档案建立的时间、内容、标准,并对档案查询、查阅、证明、复制等日常管理事项进一步做出规范。要求做好档案维护与保管,各类司法考试纸质档案应当存放于适宜保存档案的专用文件柜,不得与其它资料混放或随意堆放。司法考试电子档案应定期使用移动存储介质备份。涉及考生信息或考试数据的电子档案应当加密留存。(刘颖婕)
责任编辑:王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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