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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立法社会科学普及 定期评估公民社科素质

来源:大众网   作者:马俊骥   2014-08-02 09:39:00

7月31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山东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大众网记者从山东省社科联了解到,山东创新提出建立公民社会科学素养监测评估制度,并将开展社科普及“十百千”行动计划。

  大众网济南8月1日讯(记者 马俊骥)7月31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山东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作为一项“促进型立法”,《条例》侧重于扶持、推动、促进、保障社会科学普及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大众网记者从山东省社科联了解到,山东创新提出建立公民社会科学素养监测评估制度,并将开展社科普及“十百千”行动计划。

  政府主导服务社会科学普及,山东走在全国前列

  “《山东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是一项促进型立法,而不是管理型立法,它的法律关系主体具有全民性,突出了政府的主导地位,更加强调政府的服务功能。”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温守信介绍说,“就我掌握的情况,目前全国只有宁夏、广东制定了此类《条例》,山东应该是全国第三。”

  温守信介绍说,社会科学普及是一项面向全民的公益性事业,承担着弘扬主旋律、汇聚正能量,引领社会思潮,引导社会舆论,提升公众社会科学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的重要使命。因此,山东省在社会科学普及立法过程中,突出了政府在社会科学普及工作中的主导地位,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社会科学普及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年度计划,制定繁荣发展社会科学普及事业的政策措施,同时还对政府在经费投入、硬件建设、人才培养、队伍建设、鼓励扶持、行政奖励方面作出了明确规范。

  定期监测评估公民社科素质,建立社科普及示范县乡村

  通过立法,山东省在社会科学普及制度建设方面作了新规定,要求建立公民社会科学素养监测评估制度,定期对公民社会科学素质状况进行监测评估,提出对策建议,增强政府制定社会科学普及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的科学性和针对性,不断改进和加强社会科学普及工作。要求建立健全社会科学普及示范体系,创建社科普及示范县、乡、村,发挥其示范辐射作用,带动社会科学普及工作。要求建立社会科学普及指导员制度,遴选、聘任社会科学普及指导员,并发挥其在社会科学普及活动中的标杆和指导作用。四是要求建立社会科学普及工作协调机制。

  “通过开展社科普及‘十百千’行动计划,创建10个社科普及示范县、100个示范乡、1000个示范村,发挥示范辐射作用,进一步培育和推广“社会科学普及周”、“齐鲁大讲坛”、“调研山东”等受众面广、社会认可度高的社科普及工作品牌,开展一系列社科普及惠民活动。”山东省社科联党组书记杨瑛说。

初审编辑:尹玉涛
责任编辑:宋立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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