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社科联专家解读《社会科学普及条例》
来源:新华网山东频道 2014-08-04 14:32:00
7月31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山东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巡视员刘卿、山东省社科联党组书记杨瑛等出席发布会并讲话。
新华网山东频道8月2日电(江昆) 7月31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山东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以下简称“《条例》”)。8月1日,山东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以下简称“省社科联”)召开新闻发布会,并组织有关专家学者对《条例》进行深入解读。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巡视员刘卿、山东省社科联党组书记杨瑛等出席发布会并讲话。
制定的必要性:“三个要求”与“一个需要”
会议伊始,刘卿首先就《条例》制定的必要性发表讲话。他提到,《条例》的制定对于落实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谋划、推动社会科学普及工作,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促进和保障社会科学普及事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谈及《条例》制定的必要性,刘卿介绍了“三个要求”与“一个需要”:首先是落实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统筹社会力量,促进社会科学普及事业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其次是依法推进社会科学普及工作,发挥立法对社会科学普及事业引领和规范作用的必然要求;第三则是破解社会科学普及工作瓶颈,为进一步繁荣发展山东省社会科学普及事业提供制度支撑和法制保障的必然要求。同时,也是实现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文化权益,提升山东省公众人文社会科学素养的迫切需要。
据介绍,山东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社会科学普及立法工作。自2013年2月将该《条例》作为条件成熟时适时安排审议的法规项目列入了立法计划以来,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省社科联等部门和单位多次进行评估与审核,稳步推进《条例》的制定。2014年5月30日,省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对《山东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
责任编辑:王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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