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烟台颁民间融资新政 引民间资本投向实体经济
来源:水母网 2014-10-30 16:31:00
设立民间资本管理机构股东不超过15人 根据《意见》,山东烟台还相应制定出台了《烟台市民间融资机构设立管理办法》以及《烟台市民间融资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记者昨日(28日)获悉,为进一步加强民间资本管理,发挥民间融资作用,山东烟台出台《关于规范发展民间融资机构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引导民间融资公开、阳光化运作,预防和减少非法集资;并引导更多民间资本投向实体经济,逐步培育建立一批专业化、特色化民间融资机构。
本意见自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
年内实现各县市区民间融资机构全覆盖
《意见》中指出,2014年,山东烟台将实现各县市区民间融资机构全覆盖,初步建立规范发展民间融资的组织、制度体系与监管机制。明年开始,评估和防范民间融资机构可能出现的各类风险,进一步规范民间融资行为,实现民间资本和实体经济良性互动。
水母网了解,现阶段全省民间融资机构主要分为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和民间资本管理机构两类。根据要求,每个县市区可设立1家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和若干家民间资本管理机构。
各县市区将利用半年左右时间,对各类投资(咨询)类机构进行规范整顿,进一步加大其广告宣传和经营行为监督检查,推动合规经营、健康发展。对资本实力较强、经营管理比较规范、相关指标能够达到民间资本管理公司标准的投资公司引导其转型为民间资本管理公司。
同时,坚决取缔以欺骗手段或以高利率为诱惑吸收单位和他人资金从事放贷的行为。严厉打击高利放贷、暴力催收及套取银行信贷资金进行高利转贷的行为,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王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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