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计划到明年底各市至少建立一所创业大学
来源:舜网-济南日报 2014-10-30 16:37:00
开展融资服务,协调小额担保贷款、商业贷款、风险投资等,满足创业者资金需求;创业项目孵化服务,优先推荐毕业学员创办的创业实体入驻创业孵化基地或创业园区;创业跟踪咨询服务,提供市场信息、企业诊断、企业升级等后续跟踪咨询服务。
记者从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为解决我省创业培训资源不集中、创业培训层次偏低、效果不明显等问题,我省计划在全省开展创业大学创建工作,到2015年年底,每市至少要建立1所创业大学,有条件的县(市、区)也可独立创办。
据介绍,创业大学是集创业教育、创业培训、创业实训、创业服务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非学历创业创新人才培养载体,要具备满足创业培训、创业实训、创业服务所需要的场地和必要的设施、设备。有条件的创业大学,可建设学员宿舍、食堂等生活设施。
按照计划,到2014年年底,有条件的市力争建立1所创业大学。到2015年年底,每市至少要建立1所创业大学,有条件的县(市、区)也可独立创办;已建成创业大学的市,依托创业大学完成当地创业培训任务的60%以上,培训后创业活动参与率不低于80%,创业成功率不低于10%。自2016年起,各级年度创业培训任务全部由创业大学承担,培训后创业活动参与率不低于90%,创业成功率不低于20%。
省、市人社部门对符合创业大学基本条件、功能作用发挥好的培训实体,可认定为创业大学。创业大学可在县(市、区)、高校、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设创业学院、教学点、实训基地,建立“创业大学+学院”、“创业大学+教学点”、“创业大学+实训基地”等灵活多样的创业大学架构体系,在全省范围内评选20家左右省级示范创业大学。各地可根据创业大学建设运营、培训实训、创业成效等因素,使用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给予一次性奖补。对省级示范创业大学,给予每处3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所需资金从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列支。
责任编辑:王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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