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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发布户籍改革意见 济青放开毕业生落户

来源:大众网   作者:姜洋   2014-11-24 11:12:00

今天(21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贯彻国发〔2014〕25号文件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对户口迁移政策、人口管理等问题进行部署。济南、青岛两市全面放开普通高校毕业生(含往届毕业生)落户限制,不断提高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和技术工人等常住人口的城镇落户率。

  今天(21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贯彻国发〔2014〕25号文件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对户口迁移政策、人口管理等问题进行部署。意见中要求,要尊重农民在进城和留乡问题上的自主选择权,不得采取强迫方法使农民“被落户”。济南、青岛两市全面放开普通高校毕业生(含往届毕业生)落户限制,不断提高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和技术工人等常住人口的城镇落户率。

  意见中要求,户籍制度改革要坚持立足省情省力,服从服务于新型城镇化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一圈一带”和蓝黄“两区”等区域发展战略部署;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农民在进城和留乡问题上的自主选择权,不得采取强迫方法使农民“被落户”;坚持科学有序,优先解决存量,有序引导增量,合理引导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预期;坚持因地制宜,充分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资源环境等综合承载能力;坚持整体推进,加快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相关领域的配套改革,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

  县域突破。在县级市市区、县政府驻地和其他建制镇(含济南、青岛所辖县、市)范围内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合法稳定就业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设区市(不含济南、青岛)范围内的本市户籍人口,在市区内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合法稳定就业,同时按规定参加当地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本市以外人员,在本市市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合法稳定就业,同时按规定参加当地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不得设置面积、金额限制。

  济南、青岛两市全面放开普通高校毕业生(含往届毕业生)落户限制,不断提高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和技术工人等常住人口的城镇落户率。探索实施积分落户制度,科学制定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合法稳定就业的外来人口阶梯式落户通道和差别化落户标准。(姜洋)

初审编辑:尹玉涛
责任编辑:王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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