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商贸学校原总务处主任贪污10.1万判刑10年半
来源:生活日报 2014-11-24 11:19:00
私设小金库并违规支取现金用于送礼和个人消费。在公诉机关的调查笔录中,济南商贸学校书记、副校长均表示,在案发前,对于吴乐智设立的总务处小金库他们并不知情,更不知晓资金来源、支出情况。
私设小金库并违规支取现金用于送礼和个人消费。尽管早在两年前退居二线,原济南商贸学校总务处主任吴乐智还是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沉重代价。日前,济南中院以贪污罪、受贿罪判处吴乐智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四次把手伸向小金库
吴乐智,1955年出生,自2007年6月起,担任山东省商贸学校总务处主任。2008年11月,该校名称变更为山东省济南商贸学校。2009年9月起,吴乐智任校长助理,分管学校总务工作,直到2012年9月退居二线。根据法院的判决文书,吴乐智任职期间,安排临时工艾某负责收取、保管宿舍楼的电费,该款大部分未上交学校,进了总务处的“小金库”。同时,吴乐智还多次采用冒领方式截留学校结算工程款、艺考餐费等共计23万余元,所得款项也都由艾某经手进入小金库。
在公诉机关的调查笔录中,济南商贸学校书记、副校长均表示,在案发前,对于吴乐智设立的总务处小金库他们并不知情,更不知晓资金来源、支出情况。
2009年,吴乐智以探望校长庚某的父亲为由,从艾某保管的现金中支取1万元,送给了庚某。2011年7月,庚某父亲去世时,吴乐智又以总务处随份子的名义从小金库中支取2万元,送给了庚某。
2012年8月30日,即将退休的吴乐智从艾某保管的现金中拿走6.1万元,用于儿子买房。第二天,他又让艾某用保管的公款为其购买了一张3000元金额的加油卡,并从艾某处支取了7000元现金。
责任编辑:王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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