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修订国有土地储备办法 储备资金预决算管理
来源:新华网山东频道 2015-01-15 09:28:00
山东省近日公布修订后的《山东省国有土地储备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纳入储备的国有土地应补偿到位,土地储备资金实行预决算管理。
新华网山东频道1月14日电(记者叶婧)山东省近日公布修订后的《山东省国有土地储备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纳入储备的国有土地应补偿到位,土地储备资金实行预决算管理。
据山东省国土资源厅介绍,这次修订提出,纳入储备的国有土地应当符合规划、来源合法、权属明确,未依法进行征地补偿安置的,不得纳入国有土地储备;土地储备机构应当将储备土地的位置、面积、用途、规划条件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
土地储备工作涉及面广,资金需求量大,从实际工作看,融资审批程序不规范,贷款规模大,违规使用储备资金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为此山东省要求,土地储备资金施行预决算管理,专款专用;土地储备取得的收入应当全额上缴国库,纳入预算;土地储备需要融资的,应当纳入地方政府性债务统一管理。
据了解,2001年,山东省曾经出台《山东省国有土地储备办法》。此次修订,使得《办法》与国家有关规定衔接一致,也将十几年来山东省在国有土地储备方面的一些成熟经验以立法的形式进行规范。
山东省将于2015年3月1日起施行这一《办法》。(完)
责任编辑:宋立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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