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委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完成 废改546件
来源:齐鲁网 2015-03-27 16:01:00
《中共山东省委关于再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日前发布。山东省委于2013年12月发布了《中共山东省委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两份《决定》的发布,标志着山东省委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全部完成。
《中共山东省委关于再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日前发布。此前,山东省委于2013年12月发布了《中共山东省委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两份《决定》的发布,标志着山东省委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全部完成。
2012年6月,中央部署开展了党的历史上第一次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山东省委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于2012年10月正式启动,分两个阶段进行。通过对新中国成立至2012年6月出台的3万多件省委文件进行全面筛查,共梳理出规范党组织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804件。经过逐件研究、论证、审核,在充分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山东省委决定,废止226件;宣布失效320件;继续有效258件,其中19件适时进行修改。通过清理,摸清了省委党内法规制度的家底,一揽子解决了省委党内法规制度中存在的不适应、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问题,有力维护了省委党内法规制度的协调统一。
山东省委要求,将党内法规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教材,将重要党内法规执行情况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考核和各级党委(党组)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形成尊重、学习、遵守、维护党内法规的良好氛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完善工作机制,积极推进党内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为全面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作出贡献。(山东台 刘庆 李侠 宋强)
责任编辑:王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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