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房屋维修金使用新政:1/3业主不反对即可动用
来源:鲁网 2015-03-27 16:04:00
济南市审计局曾公布济南市2011年至2013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审计调查结果,截至2013年底,济南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已累计结存432257.61万元。维修资金应当建立公示和查询制度,接受业主对公共账户和房屋账户中维修资金交付、使用、增值收益和账面余额查询。
资料图
省内调查个别城市从未用过
本地情况 济南市结余40多亿
近日,住建厅、财政厅等五部门发布《山东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物业主管部门需开设维修资金专户,用于管理维修资金、房屋账户增值收益等,业主可以随物业费逐月补交、续交,此外,反对者占建筑面积三分之一以下且总人数在三分之一以下,物业就可以动用维修资金。
缴存:小区公共收益60%用于交维修资金
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住宅交付手续前,一次性足额缴存首期维修资金。截至竣工交付尚未售出的住宅,由建设单位缴存首期维修资金。未交付首期维修资金的,建设单位不得向业主交付房屋,产权登记部门不予受理产权登记申请。
还未缴纳维修基金的小区,经业主大会决议,业主可以选择一次性补交、续交维修资金,或者随物业费逐月补交、续交,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机构应当配合,物业主管部门将把物业服务企业划转补交、续交维修资金的情况纳入其信用档案管理。
物业主管部门将在商业银行开立维修资金专户,下设房屋账户和公共账户,主要用于储存业主、建设单位缴存的维修资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共同决定转入的其他资金、出售公有住房划转的维修资金以及房屋账户增值收益等,按照物业管理区域设总账。
小区公共收益一直是业主比较关心的话题。按照《办法》,公共收益扣除业主委员会办公和业主大会同意的其他经费后,其余部分用于缴存维修资金,具体缴存比例由业主大会决定,但不能低于总金额的60%。
责任编辑:王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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