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级政府采购信息5月1日起全公开
来源:大众网 2015-04-02 09:30:00
山东省财政厅副巡视员陈祥志介绍,特别是从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预算法》、从今年3月1日起实施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更是对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政府采购是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实施的采购行为,是一项规模庞大、十分重要的政府支出活动,建设阳光政府、推进政府治理现代化,必然要求实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
山东省级政府采购信息5月1日起全公开 市县年内实施
大众网济南4月1日讯(记者 李兆辉) 4月1日,在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山东省财政厅公布,从今年5月1日起,山东将对政府采购全过程信息进行公开,属全国首家,公开的内容实、环节多、流程长,目前国内还没有成功经验可以借鉴。而各市县由于信息化建设情况不同,确定在本年度内实施,具体时间由各市确定。
十多年来,山东政府采购事业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弱到强的发展历程,政府采购成为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2014年,全省政府采购总规模达到1209.94亿元,占全省公共财政支出的16.9%,节约资金168.11亿元,为加强财政财务管理、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也应看到,当前政府采购活动中仍存在一些不规范的现象,亟需通过实施信息公开、增强透明度等方式。
山东省财政厅副巡视员陈祥志介绍,特别是从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预算法》、从今年3月1日起实施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更是对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陈祥志说,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建设阳光政府是大势所趋、人民期待,中央对此十分重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依法治国,要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并明确指出“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政府采购是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实施的采购行为,是一项规模庞大、十分重要的政府支出活动,建设阳光政府、推进政府治理现代化,必然要求实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
责任编辑:张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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