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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规范人力资源市场 "黑中介"最高或被罚5万

来源:新华网   作者:吴书光   2015-07-27 09:58:00

《山东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今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依法规范和明确了人力资源能服务的新兴业态,规定未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黑中介”,最高可能被处以5万元的罚款。

  新华网山东频道7月26日电(记者吴书光)《山东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今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依法规范和明确了人力资源能服务的新兴业态,规定未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黑中介”,最高可能被处以5万元的罚款。

  记者了解到,这一条例明确了人力资源服务的业务范围,如职业生涯规划、人力资源素质测评和培训、高级人才寻访、人力资源管理服务外包、代办社保等。县级以上政府应将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促进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基层公共人力资源服务平台建设,将服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条例规定,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必须申请并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其中开展人力资源互联网信息服务的,还需要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人力资源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建立信息录入、发布审查和投诉核查处理机制,保证发布的信息合法、真实、有效。

  针对现实中一些中介机构的违法行为,这一条例还以禁止性规定遏制“黑中介”。条例指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如果为无合法证件的劳动者或者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服务;扣押求职者的身份证等证件,或者向求职者收取押金;非法向他人提供求职者、用人单位信息;提供虚假求职和招聘信息;介绍求职者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职业,不仅会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至5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将被吊销许可证。

  条例也规范了用人单位的招聘行为,如,用人单位不得向求职者收取报名费、培训费等费用,不得以提供担保等名义向求职者收取财物。如果用人单位提供虚假招聘信息,还有可能最高被处以3万元罚款。

  截至2014年底,山东省共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1644家,从业人员25759人,营业收入约229亿元,为各类人力资源提供服务约2018.6万人次,基本形成了以公共人才服务机构为主体,行业性和民办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补充的人力资源服务体系。(完)

初审编辑:尹玉涛
责任编辑:宋立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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