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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失业保险八年涨到每人每月900元

来源:齐鲁晚报网   作者:杨思华   2015-09-16 09:28:00

近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泰安市再次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今年7月起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按每人每月900元执行,这是连续八年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本报泰安9月15日讯(记者 杨思华 通讯员 刘善利) 近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泰安市再次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今年7月起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按每人每月900元执行,这是连续八年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

  据悉,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鲁人社发【2015】49号),鉴于泰安市失业保险基金已实行市级统筹,且全市执行统一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本次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市直、泰山区、新泰市、肥城市的每人每月850元和岱岳区、宁阳县、东平县的每人每月800元,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900元。该政策自今年7月1日起执行,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其失业保险金将陆续进行补发。

  此次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主要考虑物价上涨以及失业保险基金承受能力等因素,并结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最终确定。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后,全市将有8000余人补发金额140余万元。

  同时,记者还了解到,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初审编辑:尹玉涛
责任编辑:张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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