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纪念币充当欧元债券 一企业老板被骗走百万元
来源:齐鲁晚报网 2015-09-17 09:21:00
饭局中认识的朋友,用欧洲纪念币充当欧元“债券”,称可用来进行抵押贷款,淄博某企业老板被骗走百万元。日前,张店警方接到一起使用不可流通的欧元债券纪念币进行诈骗的案件,提醒进行投资债券的市民注意加强防范。
本报9月16日讯(记者 刘光斌 通讯员 付晓东 马晓明) 饭局中认识的朋友,用欧洲纪念币充当欧元“债券”,称可用来进行抵押贷款,淄博某企业老板被骗走百万元。日前,张店警方接到一起使用不可流通的欧元债券纪念币进行诈骗的案件,提醒进行投资债券的市民注意加强防范。
今年8月份,淄博某企业负责人钟先生与其朋友在饭店吃饭时认识了一名自称刘某的男子,钟先生在酒桌上透露,近期有收购他人公司的意向,但缺少流动资金。几日后,刘某主动找到钟先生并提出其所在单位可为他提供一亿欧元的债券用来抵押贷款进行融资,但前提是钟先生先支付一百万元人民币的启动资金。同时刘某将一名自称持有绿卡并长期从事欧债交易的男子和刘某所在公司的法人代表介绍给钟先生认识。
钟先生在未对刘某所在公司进行考察的情况下,便与该公司签订协议,同意合伙操作欧债进行融资,在取得了一亿元的欧债并将款项转账给刘某后,钟先生通过网上查询才得知该债券是欧洲发行的纪念币。随后钟先生打电话给刘某等人询问情况,但均无法取得联系,这才发现自己被骗了,便来到张店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报案。
据民警介绍,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活动愈来愈频繁,有价证券在经济活动中的使用越来越普遍,利用有价证券作案的趋势也明显上升,严重影响金融秩序正常运转和商业贸易稳步发展。不法分子常常在各类中高档场所选择有大量资金需求的个人或企业为作案目标,往往利用受害人对货币、债券知识相对匮乏的特点,各自扮演不同的角色,分工合作,主动与受害人攀谈联系并提出交易条件,随后使用作废或不可流通的债券来冒充价值高昂的有价证券实施诈骗。待受害人与其签订合同,交付预付款后,便携款逃匿。
张店警方提示在进行投资和交易前,要对不法分子所在公司工商注册资料等信息的真伪以及投资项目可行性进行专门考察。一旦发现违法犯罪线索要尽快报案,使公安机关掌握更多的线索,及时破案。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当中。
责任编辑:张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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