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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每平方米干路挖掘费涨至560元

来源:济南时报   作者:曹莫   2015-09-20 09:00:00

近日,记者从省住建厅了解到,山东施行了17年的道路挖掘修复费标准调高:从10月起,每平方米主次干路沥青路面挖掘费由300元/平方米提高到560元/平方米,同时,当年内重复刨掘要缴纳3倍费用。按照调整后收费标准,以不满1年再开挖的主次干路沥青路面为例,调整前刨掘费为300元/平方米,调整后为1680元,变为原来的5.6倍。

  解放路目前部分路段仍处于封闭施工阶段记者王锋摄

  近日,记者从省住建厅了解到,山东施行了17年的道路挖掘修复费标准调高:从10月起,每平方米主次干路沥青路面挖掘费由300元/平方米提高到560元/平方米,同时,当年内重复刨掘要缴纳3倍费用。这将是继建设综合管廊、设立“圆桌法”等举措后,又一杜绝道路重复刨掘的新招。

  除了调高修复费标准外,该通知还提出了3种应实行政策性加收的情况。一是对新建道路交付使用未满5年或者大修竣工后未满3年的,在收费标准基础上按“一年内3倍、两年内2.5倍、三年内2倍、四年内1.5倍、五年内1.2倍”收取;二是已实行掘路计划管理的城市(县城)计划外挖掘城市道路的,在收费标准基础上加收1倍;三是违章挖掘的按本标准的1倍加收,并赔偿相应损失。

  按照调整后收费标准,以不满1年再开挖的主次干路沥青路面为例,调整前刨掘费为300元/平方米,调整后为1680元,变为原来的5.6倍。

  近年来,为减少道路重复刨掘,市市政部门想了很多办法,例如要求新建道路10年内不得重新开挖,且要与施工单位签订相关协议;设立“圆桌法”,在道路整修前,道路主管部门将所有管线单位相关人员召集在一起,对管线铺设进行统筹规划,施工时一次性到位等。同时,在具备条件的道路改造时,建设地下综合管廊,从根本上解决管道维修开挖路面的问题。

  尽管如此,道路重复开挖的现象仍然存在,业内人士表示,变更道路刨掘费用后,相当于给挖路多了一道“紧箍咒”,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此类情况发生。

初审编辑:尹玉涛
责任编辑:王亚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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