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办不动产权证 得先有《房屋交易和产权确认书》
来源:齐鲁晚报 2015-11-09 09:46:00
日前,我省出台意见,明确在本月底前完成不动产登记机构组建,人员编制调整配备到位,12月底前市县两级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全面运转,颁发统一证书。
齐鲁晚报济南11月5日讯(记者 孟敏 实习生 杨胜男)日前,我省出台意见,明确在本月底前完成不动产登记机构组建,人员编制调整配备到位,12月底前市县两级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全面运转,颁发统一证书。4日,省住建厅表示,不动产登记职责划归国土部门后,房管部门继续保留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的13项职责,将出具《房屋交易和产权确认书》作为发不动产权证的唯一凭证。
4日,省住建厅表示,为便于与不动产登记有序衔接,房屋交易当事人到房管部门申请确认房屋产权和交易结果时,房管部门依法对房屋产权归属、交易过程及结果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出具《房屋交易和产权确认书》,并将确认信息实时共享给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房屋交易当事人以《房屋交易和产权确认书》为交易手续证明,办理房屋登记。
省住建厅表示,2015年11月30日前,各市县房管部门要将《房屋交易和产权确认书》全部纳入业务流程,在登簿、发证环节前出具,与不动产登记有序衔接做好准备。各市房管部门在12月10日前将全市落实情况报省厅。
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指出,房管部门出具的初始、转让、抵押三类《房屋交易和产权确认书》,既是对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结果的书证,也是办理房屋登记的依据和凭证,是与不动产登记衔接的唯一节点,是信息实时互通共享的载体。以《房屋交易和产权确认书》为依据进行不动产登簿、发证,流程最顺畅、成本最低,是快速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全面运转,颁发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的最佳途径。
责任编辑:张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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