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颁出县级首本不动产权证 以前的旧证继续有效
来源:齐鲁晚报 2015-12-01 15:05:00
11月30日上午,我省首个县级不动产权证书颁发仪式在临沂市沂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举行,标志着全省不动产登记工作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齐鲁晚报临沂11月30日讯(记者 孟敏 高祥 通讯员 滕红光)11月30日上午,我省首个县级不动产权证书颁发仪式在临沂市沂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举行,标志着全省不动产登记工作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在仪式上,副省长王书坚向市民颁出了我省县级第一本不动产权证书。
11月30日上午11点15分许,副省长王书坚将编号为D37000070001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送到了等待领取证书的沂水市民张洁手中。与以往房产证不同的是,在这本我省县级第一次颁出的不动产权证书上,除标注有“权利人”等信息外,还有“不动产单元号”这一全国范围内唯一的“身份证号码”。
据介绍,这是3月2日青岛市内三区开始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以来,我省在县级颁出的“第一证”。不动产权证书将以往市民购房需要办理的土地证和房产证合二为一,市民办理权证不再需要跑多个部门分别审查登记,既方便快捷,又有利于保护权利人的合法财产权。
相关工作人员介绍,不动产登记涵盖的范围包括土地所有权及使用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等,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后,以往的各种权属证书将停止办理,统一为不动产权证书,但之前颁发的旧证继续有效,新的不动产权证和以前的各种旧证也将在一段时间内并行有效。
今年10月20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市县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整合的意见》,安排部署全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截至目前,全省共有青岛、淄博、烟台、潍坊、威海、日照、莱芜、临沂、德州、滨州等十个设区市完成了市级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整合工作。沂水县等39个县(巿、区)完成了县级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整合工作。
责任编辑:张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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