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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明年施行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新建路10年内禁挖

来源:齐鲁网   作者:翁平亚   2015-12-07 15:20:00

长时间以来,因城市道路挖掘、占用形成的“拉链马路”现象,常常成为济南市民“吐槽”的焦点。《济南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近日经山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通过,将从法律层面根本上解决"拉链马路"的现象。

  长时间以来,因城市道路挖掘、占用形成的“拉链马路”现象,常常成为济南市民“吐槽”的焦点。《济南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近日经山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通过,将从法律层面根本上解决"拉链马路"的现象。

  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济南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提高了限制道路挖掘的年限,明确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10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5年内,不得挖掘。此外,条例还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因工程建设确需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向市政设施主管部门申请取得临时占用道路许可证、挖掘道路许可证,还应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另外,因挖掘、维护城市道路确需封闭道路中断交通的,除紧急情况外,施工单位应提前5日向社会公告。 每年10月31日前,向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报送下一年度道路挖掘计划,这意味着管线施工“预约开挖”得提前1年。

  山东省委党校教授董冰表示,一方面提高了城市规划的前瞻性和准确性,从法律层面保障了道路的存活率;另一方面,从市民的角度看,道路承载了交通的压力,这也大大方便了市民的出行。(山东台记者 翁平亚)

初审编辑:尹玉涛
责任编辑:王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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