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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推行涉税财物价格认定 有效堵塞税收漏洞

来源:新华网   作者:潘林青   2015-12-09 14:17:00

山东省物价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董金文8日表示,《山东省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办法》已于12月1日正式实施。 从试点情况看,青岛市物价部门从2013年至今,已办理涉税财物价格认定200余起,涉税金额37亿元;潍坊市诸城市自2011年以来,办理企业股权转让计税价格认定480多件,涉税金额18亿元,取得了良好效果。

  2015年12月08日 14:50:48来源:新华网山东频道

   新华网山东频道12月8日电(记者潘林青)山东省物价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董金文8日表示,《山东省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办法》已于12月1日正式实施。通过认定合法合理的计税价格,可以有效抑制不法纳税人通过阴阳合同、虚假评估等手段逃避纳税行为,切实维护纳税人公平税负,有效堵塞税收漏洞。

   在8日举行的山东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董金文解读了山东省政府印发的《山东省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办法》。董金文说,早在2010年,国家发改委、国家税务总局就联合下发文件,对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作出部署,山东相继在青岛、潍坊等地开展试点。

   从试点情况看,青岛市物价部门从2013年至今,已办理涉税财物价格认定200余起,涉税金额37亿元;潍坊市诸城市自2011年以来,办理企业股权转让计税价格认定480多件,涉税金额18亿元,取得了良好效果。

   据介绍,在目前我国从价税为主的体系下,除了一些特殊性质的税种外,绝大多数税种都采取从价计征,即绝大多数税种涉及的商品、财产、劳务和所得的纳税额,都是以价格为计税依据计算的。

   董金文说,通过公开透明、科学合理的价格认定,公平确认计税价格,既可以有效防止因计税价格不当导致税源流失,又能够有效避免因计税价格不科学、不合理导致的税负不公,从而保障合法纳税人的正当权益。11月30日,山东省政府印发了《山东省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办法》,这是全国第一个以省级政府名义出台的涉税价格认定办法。

   记者了解到,涉税财物价格认定,是指物价部门应税务机关请托,对税务机关在税收征管过程中遇到的价格不明、价格有争议情况,进行计税价格认定的行为。并且,按照相关规定,物价部门开展涉税财物价格认定不得收费,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安排。(完)

  

  [责任编辑:王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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