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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规范"涉税财物价格认定" 涉及存量房交易

来源:新华网山东频道   作者:张伟   2015-12-09 14:21:00

11月30日,山东印发了《山东省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办法》(简称:办法),这是全国第一个以省级政府名义出台的涉税价格认定办法。目前,山东省涉税财务价格认定范围已涉及存量房交易、关联企业交易、股权转让交易及房屋租赁、土地租赁等计税价格认定以及抵税财物价格认定等方面。

  新华网山东频道12月8日电(张伟)山东省政府新闻办12月8日在济南举行新闻发布会,解读12月1日正式实施的《山东省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办法》,存量房交易、股权转让交易及房屋租赁等价格认定都有“章”可依。

  据介绍,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就是指物价部门应税务机关请托,对税务机关在税收征管过程中遇到的价格不明、价格有争议情况,进行计税价格认定的行为。

  11月30日,山东印发了《山东省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办法》(简称:办法),这是全国第一个以省级政府名义出台的涉税价格认定办法。

  据山东省物价局副局长董金文介绍,由于涉税财物价格认定标的物繁杂,价格认定工作比较复杂,《办法》第五章针对涉税标的物的不同情形分别提出了相应的认定原则:第二十四条具体规定了房地产、土地、构筑物、设备、车船、大型机械等一般财物价格计算方式,第二十五条规定了文物、收藏品、艺术品、书画、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股权、专有技术等特殊财物价格认定办法。

  目前,山东省涉税财务价格认定范围已涉及存量房交易、关联企业交易、股权转让交易及房屋租赁、土地租赁等计税价格认定以及抵税财物价格认定等方面。

  如果对涉税财物价格认定结论有异议,该怎么办?董金文表示,《办法》第四章规定了两条途径,即重新认定和复核裁定。但是,价格认定机构对于下列三种情形不再受理,即:税务机关已作出纳税决定的;上级价格认定机构已作出价格认定结论的;其他不符合重新认定、符合裁定受理条件的。

  据悉,从试点情况看,青岛市物价部门从2013年至今,已办理涉税财物价格认定200余起,涉税金额37亿元;诸城市自2011年以来,办理企业股权转让计税价格认定480多件,涉税金额18亿元,有效堵塞了税收漏洞。(完)

初审编辑:尹玉涛
责任编辑:王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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