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注册

为民生 抒民意 解民忧 新闻热线:0531——85196021

投稿信箱:wode_210@163.com

当前位置:首页 > 今日要闻 > 山东

山东查处2起烟花爆竹违规经营案 顶格处罚违规者

来源:大众网   作者:李兆辉   2015-12-23 10:35:00

11月27日,梁山吉庆烟花爆竹有限公司私设8处储存点,违规存放烟花爆竹产品14906件; 12月11日,金乡县3家零售点超量存储烟花爆竹232件……临近元旦、春节,山东安监部门连续查处烟花爆竹违规经营案件,对违规者实施顶格处罚,并在全省立即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隐患大排查。

  大众网济南12月22日讯(记者 李兆辉)11月27日,梁山吉庆烟花爆竹有限公司私设8处储存点,违规存放烟花爆竹产品14906件; 12月11日,金乡县3家零售点超量存储烟花爆竹232件……临近元旦、春节,山东安监部门连续查处烟花爆竹违规经营案件,对违规者实施顶格处罚,并在全省立即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隐患大排查。

  11月27日,在山东省、市两级安监局的督办下,梁山县安监局联合县公安局,对群众举报“梁山吉庆烟花爆竹有限公司在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仓库以外储存烟花爆竹”一案进行了查处。经查,违法行为属实,梁山吉庆烟花爆竹有限公司在馆驿镇西郝村北等8处储存点违规存放烟花爆竹产品14906件。梁山县安监局立即对8处储存点进行了查封,并责令企业将违规存放的烟花爆竹产品转移至合法仓库储存。同时,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对梁山吉庆烟花爆竹有限公司处以3万元罚款的上限处罚。

  12月11日,在山东省、市两级安监局的督办下,金乡县安监局联合县公安局,对群众举报“霄云镇部分零售经营点超量存储烟花爆竹”一案进行了查处。经查,违法行为属实,霄云镇谢集超市、核桃园中心超市、张小楼双喜超市3家零售点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均超过了零售许可证载明的范围,共超量存放烟花爆竹产品232件。金乡县安监局立即责令零售点进行整改,并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对3家零售点分别处以5000元罚款的上限处罚。

  山东省安监局介绍,近期连续查处烟花爆竹违规经营案件,一方面,反映出相关市、县安监局烟花爆竹监管执法工作抓得紧,保持了高压态势;另一方面,也暴露出部分烟花爆竹经营单位重经营轻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的问题特别突出。时值岁末年初,临近元旦、春节,烟花爆竹经营正处旺季,为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结合全省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山东省安监局提出要求:

  立即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隐患大排查。各市安监局要组织业务科室、监察支队成立联合检查组,对辖区内所有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县安监局要组织业务科室、监察大队有关人员,并抽调监察中队骨干力量成立联合检查组,对辖区内所有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开展执法检查。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要求对储存仓库进行自查自纠,确保经营安全。各级安监部门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按照“五个一律”的要求逐一进行处理。对库存产品已接近或达到库房核定储量的经营单位,要严格限购并加强监督。

  严格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条件的审查监督。各市、县(市、区)安监局要严格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条件的审查监督,严禁批发企业在城建成区内设立烟花爆竹储存仓库,严禁在批发(展示)场所摆放有药样品;严格控制烟花爆竹零售点数量,凡以“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与居民居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零售点要立即关闭,凡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销售的零售点要立即关闭,已颁发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要予以撤销。严格落实行政许可问责制度,对违规向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点颁发许可证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严厉查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存在的违规行为,各级安监部门要通过运用流向信息系统网上监督和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提高对烟花爆竹经营环节的检查频次,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违反“六严禁”和零售点违反“三严禁”的行为,要依法从严实施行政处罚,直至吊销经营许可证。要认真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加大奖励力度,加强舆论宣传,发动群众积极举报烟花爆竹各类违规行为,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范围。

  据了解,山东省安监局将组织暗查暗访组,随机抽选部分市、县(市、区)和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进行暗查暗访,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当即实施行政处罚,并进行公开曝光。

初审编辑:尹玉涛
责任编辑:王亚男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图片切换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