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新房办证交费流程调整 购房不再垫付交易费
来源:济南日报 2014-06-18 09:43:00
记者昨日(17日)自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新闻通报会获悉,6月18日起,房企要在新房办证前预先交纳转让手续费(俗称交易费),买新建商品房办房产证的购房人领证时不用再替开发商垫付该费用了。
记者昨日(17日)自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新闻通报会获悉,6月18日起,房企要在新房办证前预先交纳转让手续费(俗称交易费),买新建商品房办房产证的购房人领证时不用再替开发商垫付该费用了。
新建商品房领证时,领证市民需要交纳登记费,开发商需要交纳转让手续费。但是由于开发商难以对每一个客户逐笔、及时交纳转让手续费,经常造成业主暂时无法领证或需代替开发商交纳手续费再行报销的情况。根据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6月17日推出的服务新举措,从6月18日起,购房人和开发企业在办理新建商品房买卖过户申请时,开发企业可依据受理窗口生成的交费单,预先交纳转让手续费。优化后的交费流程将在登簿环节告知开发企业交费提前至在受理环节告知,并打印交费单。据介绍,交费流程调整之前,开发商一般的准备时间只有一两天。流程调整之后,开发商准备的时间增长至1周,且批量交纳的远期好处较多。
“对于领证业主来说,流程调整之后,至少可以少跑两趟腿。”北大资源房地产有限公司客服部门相关负责人杜先生告诉记者,买房人领证时垫付的,需要持发票找开发商报销,开发商内部一般要走报销流程,等报销通过后,再打电话给购房人,购房人再去领取。政策调整之后,购房人可少跑两趟腿,开发商更是可以减少多次往返房产交易大厅的麻烦。
为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下一步登记中心将采取两项措施,督促开发企业按时交纳费用:一是通过媒体通报督促开发企业交费;二是将不及时交费、影响购房人领证的开发企业的诚信情况列入房屋登记信息系统,作为今后办理登记业务的参考因素。
此外,济南下半年有望推出开发项目“档案寄存”,此举措有望解决开发公司注销后市民难以办证的难题。
责任编辑:王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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