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启动市直部门反腐巡查 两至三年内巡查一遍
来源:商报 2014-08-01 09:18:00
近日,济南市纪委、监察局启动市直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巡查。在济南市纪委、监察局开展巡查的同时,济南市各县(市、区)纪委、监察局也将启动巡查工作。
商报济南消息(记者张雯雯)近日,济南市纪委、监察局启动市直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巡查。5个巡查组已先后进驻市林业局、滨河集团、市侨办、市贸促会和市科协,开展首轮巡查。市纪委、监察局将在二至三年内,对市直部门(单位)全部巡查一遍。
据悉,此轮巡查主要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对领导班子着重检查5个方面,包括: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看是否政令畅通、落实有力;贯彻民主集中制情况,看是否存在独断专行或软弱涣散问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推进惩防体系建设以及推进党务、政务公开情况;“三重一大”事项情况,看决策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违规决策等问题。对领导干部着重检查遵守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个人廉洁自律、落实八项规定精神、选人用人等情况。
巡查方式包括听取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与部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干部职工个别谈话,查阅有关文件、档案等资料,听取部门(单位)、下属单位的意见建议,召开工作对象、服务对象座谈会征求意见,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民主测评,设立监督电话、公开举报邮箱收集意见、受理举报等。
济南市纪委、监察局规定,如在巡查中发现以下问题,须及时报告市纪委常委会: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包括违规多占住房或违规买卖保障性住房;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包括个人或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违规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兼职或兼职取酬等; 违反公共财务管理和使用规定;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在公务活动中提供或接受超过规定标准的接待;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政府采购等市场经济活动;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借机敛财,以及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荣誉、职称、学历学位等利益;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工作部署不到位、任务不落实、效果不明显,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不落实、落实不到位及其他应当报告的违纪违法问题。
另外,在济南市纪委、监察局开展巡查的同时,济南市各县(市、区)纪委、监察局也将启动巡查工作。
责任编辑:宋立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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