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绝“吃拿卡要” 济南建委将28项纳入审批办
来源:大众网 2014-08-19 10:29:00
下午大众网记者从济南市城乡建设委获悉,8月18日,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审批办在市政务服务中心正式揭牌成立,首批28项目审批服务项目纳入集中管理。
大众网济南8月18日讯(记者 王宗阳 通讯员 关学军 )下午大众网记者从济南市城乡建设委获悉,8月18日,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审批办在市政务服务中心正式揭牌成立,首批28项目审批服务项目纳入集中管理。
审批简化至45项,流程清晰共5步
大众网记者了解到,经过1个多月紧张工作,济南市建委21个业务处室和直属单位,提报了73项审批、服务事项,经过合并同类项,确定为61项。通过对这些事项进行梳理、细分,其中16项不再作为审批事项,由各业务处室、单位作为日常服务事项管理。剩余45项审批、服务事项中的 28项作为首批事项集中到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审批大厅办理,另有12项已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集中办理,还有5项因暂不具备集中办理的条件,暂缓集中办理。
据悉,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审批办的审批工作流程为5步:
(一)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受理。符合形式性要件审查要求的,窗口受理。(二)审批办进行书面资料审查。 (三)需要联合办理的,由审批办出具联办函。业务处室(单位)按要求回复意见。(四)符合规定条件,属于市级审批的事项,由审批办审批公示、行文、公告、发证。属于报上级部门审批的,由审批办按照上级要求的形式和内容进行上报。(五)审批办工作结果向业务处室(单位)反馈。有市级网上工作系统的,系统内即时反馈。没有市级网上工作系统的,审批办经办完毕后,经办结果加盖审批办印章,通过内部管理系统传输或双方指定邮箱发送扫描件的形式进行反馈。原则上即时反馈。
重点杜绝“吃拿卡要”现象
济南市建委有关负责同志介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济南市城乡建设委2014年重点工作之一,也是“直面问题践行承诺”群众见面会上向社会做出的郑重承诺。其总体思路是:在认真梳理现有审批事项、审核确定审批清单的基础上,将行政审批与行政监管职能相分离,理顺内部职能配置,成立集中审批处室,统一办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推进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审批事项向一个处室集中,行政审批处室向政务中心集中,进驻政务中心的审批事项和审批权限真正到位),切实促进城乡建设审批提速、提效和职能转变。各业务处室、直属单位转变职能,负责做好审批服务事项的批后监管、政策指导及其他日常管理工作。
工作目标主要是提高审批效能。通过审批事项向审批处室集中、审批处室向政务中心集中,实现简单事项窗口即时办理、复杂事项集中会审,实现“一窗口受理、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全面提高行政效能。二是推进职能转变。以改革促使各处室、各部门切实转变观念,逐步将工作重心转移到监管和服务上来。三是促进行风建设。通过审批提速提效、改进服务,以改革促进政风行风的根本转变。重点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窗口前台受理,后台审批过程内部运转、封闭运行,审批人员不直接面对服务对象,办理结果通过前台窗口反馈,杜绝“吃拿卡要”现象。
相关链接:首批纳入集中管理的28个审批项目
大众网记者了解到,济南市城乡建设委首批纳入集中审批管理的审批、服务事项目录的分别为:
1、施工企业资质许可(含初审)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许可(含初审)
3、勘察设计资质初审
4、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初审
5、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初审
6、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初审
7、工程监理资质初审
8、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初审
9、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备案资格初审
10、外地进济施工企业备案
11、外地进济勘察设计企业备案
12、外地进济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企业备案
13、外地进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备案
14、外地进济招标代理机构备案
15、外地进济工程监理企业备案
16、安全生产许可证初审
17、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18、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
19、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
20、超限工程抗震专项审查初审
21、房地产开发经营权证明
22、商品房预售许可(商品房现售备案)
23、建筑节能专项验收认可
24、建筑、装饰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25、山东省建设工程档案移交证明
26、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
27、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征收
28、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预收、返还告知
责任编辑:王哲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图片切换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