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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级机关会议实行定点饭店管理 招标敲定46家

来源:大众日报   作者:晁明春   2014-08-28 15:49:00

8月25日,济南市纪委监察局网站上发布消息称,自7月1日起,济南市市级党政机关会议已实行定点饭店管理制度。按照济南市规定,市级党政机关确需到饭店(宾馆、酒店、招待所)召开的会议,必须在市级会议定点饭店召开。

  □记者 晁明春 报道

  本报济南讯 8月25日,济南市纪委监察局网站上发布消息称,自7月1日起,济南市市级党政机关会议已实行定点饭店管理制度。

  济南市提出,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各项规定要求,进一步加强会议经费和市级党政机关会议定点饭店管理,日前,市财政局在完成市级党政机关会议定点饭店政府采购工作的基础上,又制定了《关于济南市市级党政机关会议实行定点饭店管理的通知》。

  据了解,经过公开招标,济南市共确定46家饭店为市级党政机关会议使用场所。定点饭店大部分为四星级及以下饭店,其房间、会议室等协议价格,均控制在市级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之内。其中,在党中央、国务院明令禁止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区,不采购定点饭店。会议费实行一会一结算,以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方式结算,禁止以现金方式结算。

  按照济南市规定,市级党政机关确需到饭店(宾馆、酒店、招待所)召开的会议,必须在市级会议定点饭店召开。凡在市级会议定点饭店以外的饭店召开会议的,一律不得报销,并将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同时,市级会议定点饭店协议价格为会议定点饭店提供服务的最高限价,市级党政机关在组织会议时可与饭店进行谈判,以获得更优惠的价格。

  如果市级会议定点饭店出现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待党政机关会议服务、超过协议规定标准收费、各项设备设施损坏严重,无法履行协议约定服务、拒不提供会议消费明细清单及其他违反协议规定事项等行为,市财政局将进行查实并作出处理。其他会议事项仍按《济南市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暂行)》规定执行。

    

初审编辑:尹玉涛
责任编辑:宋立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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