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工商支招“双11”网购 “血拼”防范三类陷阱
来源:济南日报 2014-11-11 09:36:00
“双11”网购狂欢节来临,各大电商交易平台的商品促销信息猛增。打折省掉“无理由退换货” 今年3月颁布的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首次作出“网购商品七天无理由退换货”的规定。
“双11”网购狂欢节来临,各大电商交易平台的商品促销信息猛增。针对即将到来的网络商品交易高峰,市工商局10日发布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注意虚假促销信息、退换货条件和朋友圈交易,避免“双11”购物陷阱。打折省掉“无理由退换货”
今年3月颁布的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首次作出“网购商品七天无理由退换货”的规定。在有消费者发现,一些折扣商品在退换货时,仍然需要“理由”。
“‘双11’网购促销活动往往伴随冲动消费,消费者需注意并非所有网购商品都可以无理由退换。”工商人员表示,按照新《消法》规定,按需定制、鲜活易腐、期刊杂志以及在线或者被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不适用该条款。“如果网店已明确标明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就无法应用这条维权渠道。因此建议消费者在购买前与商家确认是否享受无理由退换货,做好维权保障。”
虚假促销信息混淆视听
近日,市民马先生在一家电商平台的网店里,发现一款冲锋衣在进行“限时折扣”促销活动,原价1169元,在12小时的特惠时间内398元,并称仅此一次。可在付款后的几天,他发现此款冲锋衣每天定时“限时折扣”。
据工商人员介绍,从对网络交易市场的监测情况看,一些不知名网店没有参与“双11”活动,却通过修饰图片、增加文字说明等方式打“擦边球”,使消费者误认为是经过平台认证的真实折扣。对此建议消费者网购时,可以通过查看商品价格曲线、成交记录等方式加以鉴别,若没有显示交易平台正规的“双11”活动标签或商品上架时间较短,则要谨慎购买。
朋友圈“购物节”需谨慎
“双11”不仅带热了电商平台,活跃在微博和微信朋友圈的“微商”也开始跃跃欲试。日前,大学生小刘在朋友圈看到一名“微商”发出“预热‘双11’,跑鞋大折扣”的消息,销售价格比正规电商平台的折扣力度还要优惠。为了显示信誉,“微商”指引小刘在一个类似正规网店的页面付款。小刘付款后半月未收到商品,事后查询发现,付款页面竟是高度仿冒正规平台的钓鱼网站,而朋友圈里的
“微商”也早已不见踪影。
“朋友圈的‘微商’多数没有在正规网络商品交易平台上注册,缺乏管理规范,又通常采取汇款的交易方式,消费者容易遭遇假劣商品和财产损失。”工商人员表示,建议消费者尽量使用安装有相关安全插件的浏览器,登录正规商品交易平台进行交易,通过平台提供的通讯软件而非微信等社交软件来记录商家承诺,保留消费证据。
责任编辑:王亚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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