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注册

为民生 抒民意 解民忧 新闻热线:0531——85196021

投稿信箱:wode_210@163.com

当前位置:首页 > 泉城新闻

济南曝光十起违反八项规定案例 4起违规发钱发物

来源:舜网-济南日报   作者:宋晓晖   2014-12-22 09:31:00

为巩固作风建设成果,发挥警示教育作用,近日市纪委通报了10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天桥区纪委决定给予刘兆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由其个人承担公车私用产生的全部费用。

  为巩固作风建设成果,发挥警示教育作用,近日市纪委通报了10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

  1

  2012年11月至2014年2月,长清区林业局多次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及实物共计252220.04元;2013年1月,违反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法律、法规,未通过政府采购程序购买安装空调,以上问题构成违反财经纪律行为。2012年3月至2014年4月,违规借用企业车辆,构成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行为。党委书记、局长王庆波对上述违纪问题负主要领导责任。长清区纪委决定给予王庆波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

  2014年7月13日,天桥区人大常委会城建工作处处长刘兆成私自驾驶单位公务用车前往南部山区风景区游玩,当晚又让其子驾驶该车载其探望亲属,构成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行为,且在纪委调查时隐瞒事实、欺骗组织。天桥区纪委决定给予刘兆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由其个人承担公车私用产生的全部费用。

  3

  2014年“五一”放假期间,槐荫区法院审判委员会专委邱继让违反公车封存规定,私自驾驶单位应封存公务用车探望亲属,构成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行为。槐荫区纪委决定给予邱继让党内警告处分,并由其个人承担公车私用产生的全部费用。

  4

  2014年9月24日,章丘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董兆春在章丘市交警大队食堂组织下属单位24名工作人员公款聚餐饮酒,构成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行为。章丘市纪委决定给予董兆春党内警告处分。

  5

  2013年11月11日(周一)中午,章丘市埠村街道办事处鹅庄管理区原党总支书记张广密、鹅庄管理区原主任乔成峰接受章丘市埠村街道办事处太平村村委会主任张青松宴请,酒后于14:50分左右到歌厅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构成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行为。章丘市埠村街道党工委决定分别给予张广密、乔成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去二人职务。

  6

  2014年春节放假期间,市民政局军休干部管理服务中心党支部书记、主任俞文忠违反公车封存规定,私自驾驶单位应封存公务用车办理个人事务,构成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行为。市民政局党委决定给予俞文忠党内警告处分,并由其个人承担公车私用产生的全部费用。

  7

  2013年11月1日,槐荫区吴家堡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副主任宋勃上班时间召集本单位其他3人在办公室打扑克,构成违反工作纪律行为。槐荫区吴家堡街道办事处决定给予宋勃行政警告处分。

  8

  2013年9月,长清区人民医院违规向单位职工发放中秋节过节费共计633500元,构成违反财经纪律行为,院长宋信亮负主要领导责任。长清区纪委决定给予宋信亮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9

  2013年12月,济南高新区巨野河街道办事处违规向单位职工发放补贴328700元,私自向合同制人员发放2013年年终考核奖145414.77元,构成违反财经纪律行为。时任巨野河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人大工作室主任颜芙蓉和时任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李文锋负领导责任。济南高新区纪工委决定分别给予颜芙蓉、李文锋党内警告处分。

  10

  济南高新区章锦街道办事处有兰峪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李殿顺担任有兰峪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期间,未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研究,自2011年1月至2013年9月,违规使用村集体资金支付某公司开办费、房租以及旧村改造等费用,构成违反财经纪律行为;2012年使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花费10000元,构成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行为;2013年8月,使用村集体资金为村两委成员、党员、村民代表等工作人员发放茶叶、月饼、花生油等中秋节福利合计15000元,构成违反财经纪律行为。济南高新区纪工委决定给予李殿顺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市纪委要求全市广大党员

  原标题:市纪委通报10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

初审编辑:尹玉涛
责任编辑:王哲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图片切换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