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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824辆被扣机动车等认领 摩托车占九成多

来源:生活日报   作者:   2014-12-23 15:11:00

近日,济南交警支队在官方网站公示824辆逾期未接受处理的交通违法扣留车辆。相比于轿车被扣后车主一般都赶紧处理,违法摩托车车主一般是无牌无证,不去交警部门处理,多数车主算的是经济账。

  近日,济南交警支队在官方网站公示824辆逾期未接受处理的交通违法扣留车辆。根据法律规定,公示后三个月内车主仍未到交警部门接受处理,被扣车辆将报废或者拍卖。

  18日,济南交警信息网(http://www.jnjj.com)在公告栏发布一则公告,公告题为《超期未接受处理的交通违法扣留车辆清单》。清单显示,近期以来,济南城区有824辆交通违法被交警扣留的车辆,车主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到交警部门接受处理。记者注意到,这些未处理的车辆包括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小汽车三部分,其中二、三轮摩托车占九成多,小汽车不到一成,只有31辆。摩托车绝大多数属于无牌车辆,31辆小汽车中只有一辆车无牌,其余多数为奇瑞、吉利等低价车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被依法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安全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被交管部门依法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的,当事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交管部门将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自12月18日济南交警公示之日起三个月内,被公示的交通违法车辆车主,需持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到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各区交警大队接受处理。三个月内仍未接受处理的,交警部门将依法将该机动车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对非法拼装的机动车予以拆除,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予以报废。

  据分析,公示的机动车之所以绝大多数为无牌摩托车,主要是摩托车无牌上路行驶的处罚数额较高,甚至高于摩托车本身的价值。2013年1月1日起,公安部123号令开始实施,交警部门对涉牌违法行为的处罚加重,机动车不悬挂号牌、遮挡或者污损号牌,都会面临罚款1000元、记12分的处罚。济南城区大量无牌摩托车违法上路,带来了交通隐患,成为交警部门近几年来重点查处的违法行为之一。相比于轿车被扣后车主一般都赶紧处理,违法摩托车车主一般是无牌无证,不去交警部门处理,多数车主算的是经济账。

初审编辑:尹玉涛
责任编辑:王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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