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中院公布年度典型案例 市民起诉省审计厅
来源:济南日报 2014-12-28 08:53:00
今年,济南中院共新收案件9695件,办结9471件,服判息诉率91.67%。● 裁判结果 济南中院经审理认为,程某明与田某宇等人构成共同犯罪,判处被告人程某明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今年,济南中院共新收案件9695件,办结9471件,服判息诉率91.67%。26日,济南中院公布了2014年度我市法院审理的刑事、民商事、行政和执行在内的11件典型案件。本报摘取其中部分案件进行报道。
市民起诉省审计厅要求公开政府信息
●基本案情王某宝要求山东省审计厅对部分信息予以公开。山东省审计厅作出书面答复,王某宝申请公开的2011年、201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及执行情况,省政府办公厅等有关部门没有统一公开的要求,省审计厅不再主动公开。王某宝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行政诉讼。
● 裁判结果 生效判决认为,关于2011年、201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及执行情况,属于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山东省审计厅拒绝公开,不符合法规规定,判决山东省审计厅依法履行法定职责。
● 典型意义 本案中,王某宝要求公开的政府决算报告,属于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山东省政府相关会议未明确公开决算情况,并不表明决算情况不再予以公开。
4名高管贪巨额财产法院多举措确保执行
●基本案情2009年3月4日,济南中院依法判决潍坊新立克(集团)有限公司原高管尹某、王某、周某巨、季某芳犯贪污罪,法院依法查封、冻结了4人的个人全部财产,包括12项企业股权、2套房产。上述财产分布在全国十几个城市,股权结构复杂,涉案财产数额巨大。
●执行结果济南中院通过司法审计、司法程序,避免了国有资产的流失,重新确立了涉案企业股权的合法、有效性。协调相关法院启动再审程序,多方招商,公开拍卖,做好涉案企业的交接。
●典型意义本案是济南中院首次受理涉刑事没收巨额财产的处置案件。处置过程中,采取多种有效措施,依法严格按照程序,确保了涉案财产处置期间不贬值、不流失和涉案企业的正常运行,实现了涉案财产价值的最大化。
明知哥们贩毒驾车千里相送
●基本案情2013年11月8日,田某宇找来同事程某明,称让程帮忙办点事。后程某明驾车载田某宇、刘某涛、刘某前往江苏省张家港市。途中,刘某涛联系贩毒人员商定价格、交易地点。购买毒品后,刘某涛发布出售毒品信息。程某明驾车载3人返回莒南县,途中见3人吸食毒品。回到莒南县后,程某明在明知田某宇等人贩卖毒品的情况下,仍驾车将田某宇3人送往济南。
● 裁判结果 济南中院经审理认为,程某明与田某宇等人构成共同犯罪,判处被告人程某明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典型意义毒品犯罪是国家严厉打击的刑事犯罪。有的人以为自己只是开个车、跑跑腿,不至于犯罪。殊不知,这种行为会成为贩卖毒品罪的共犯。
法定代表人辞职不能解除限制出境
● 基本案情 历下区人民法院在执行佛山南海厂与济南星泰装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裁定限制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褚某出境。之后济南星泰公司变更了工商登记,褚某不再担任法定代表人,其出资亦转让他人。褚某遂向法院申请解除限制出境措施。
●裁判结果在案件执行期间,褚某转让投资及辞去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客观上影响了公司义务的履行,也影响了申请执行人权利的实现。因此,褚某要求解除限制出境措施不应支持。
● 典型意义 解除限制出境的条件应是被执行人履行全部债务,或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或经申请执行人同意。这对打击规避执行行为,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具有积极意义。
(本报记者 刘晓群)
责任编辑:王亚男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图片切换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