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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南一停车司机施救后离去仍被认定为肇事逃逸

来源:济南时报   作者:   2015-01-19 09:58:00

山东省济南市一辆小型汽车在路边停车,车上乘客开启左后侧车门后妨碍正常车辆通行,导致一名电动车驾驶人苏某摔倒在地,左脚被刚好经过的一辆公交车右后轮碾压。 2013年4月23日,马某收到天桥交警大队做出的处罚决定书,以其造成交通事故逃逸为由,给予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山东省济南市一辆小型汽车在路边停车,车上乘客开启左后侧车门后妨碍正常车辆通行,导致一名电动车驾驶人苏某摔倒在地,左脚被刚好经过的一辆公交车右后轮碾压。事故发生后,小型汽车车上乘客有下车帮助苏某行为但未报警,并在交警抵达现场前离开。警方认定小型汽车驾驶人属于肇事逃逸,当事人不服向法院起诉,法院驳回。

   小汽车车主不服处罚并起诉

   这是一起较为离奇的交通事故,事故涉及小型汽车驾驶人马某,电动车驾驶人苏某以及一辆刚好经过的公交车。原告马某诉称,2013年4月4日9时多,他驾车行驶至山东省济南市无影山东路时,与坐在后排座位的妻子在观察车辆后视镜、确保无行人及其他车辆经过后,打开左后车门。此时,正好驾驶电动车的苏某在看到车辆车门打开后,减慢速度、双脚着地缓慢行驶。行驶过程中,苏某驾驶的电动车倒在了地面上,左脚被刚好经过的一辆公交车碾压。

初审编辑:尹玉涛
责任编辑:王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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