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屡教不改再伸贼手 平阴一男子盗窃现金获刑

来源:大众网   作者:   2015-04-22 11:24:00

近日,一平阴籍盗窃前科人员田某因再次实施盗窃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被平阴县人民法院判处2年有期徒刑。

  大众网济南4月22日讯通讯员 李正伟 记者 王亚男)近日,一平阴籍盗窃前科人员田某因再次实施盗窃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被平阴县人民法院判处2年有期徒刑。
  2014年7月7日下午16时许,在平阴县振兴街西首经营挖掘机配件的孙某来到锦水派出所报案,称其放置于店面西屋抽屉内的10000余元被盗。接报案后,锦水派出所在第一时间组织办案组民警对案情进行研讨,与此同时积极联系刑警大队开展秘密摸排行动。根据摸排掌握的证据,锦水派出所联合刑警大队一中队办案民警积极扩大战果,民警通过多种侦查手段成功将该案与另外三起入室盗窃案件串并,快速锁定嫌疑人田某华。
  经依法查明,犯罪嫌疑人田某曾于2012年6月被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系犯罪前科人员,2014年7月7日15时许,犯罪嫌疑人田某华驾驶电瓶车行至平阴县振兴街西首孙某的门市部时,趁无人之际,溜门进入门市部卧室,盗窃受害人孙某写字桌抽屉内的现金10322元。田某华到案后,民警加大审讯力度,在强大的证据面前,田某华陆续交代了其在县城周边地区实施的另外三起入室盗窃的犯罪事实。因田某身患糖尿病、高血压等多种疾病,2014年7月12日,平阴县公安局依法对其采取监视居住措施,近日,该田被执行逮捕并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处2年有期徒刑。

初审编辑:尹玉涛
责任编辑:王亚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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