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政务网站要限时回应公众意见 逐步公开“大数据”
来源:生活日报 2015-05-20 11:25:00
18日,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回应舆论关切,依法按照程序第一时间通过政府网站发布信息。对内容更新不及时、信息发布不准确、意见建议不回应的政府网站,视情予以通报或曝光。
18日,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回应舆论关切,依法按照程序第一时间通过政府网站发布信息。对内容更新不及时、信息发布不准确、意见建议不回应的政府网站,视情予以通报或曝光。
乡镇街道不再单独建网
通知要求,规范网站设置,县(市)区政府各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不单独设立网站,统一利用县(市)区政府门户网站开设子站或栏目。
另外,承担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开设的网站,纳入政府网站管理。政府派出机构、议事协调机构等不单独设立网站,可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开设子站或栏目。各类经济开发区及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等根据需要设立网站。
上述网站规范要求于2016年底前完成。
推进政务数据公开
在现有网站群技术平台基础上,济南市将尽快建成全市统一的政府网站技术平台,用3年左右时间将市政府部门网站纳入该平台运行。
依托电子政务外网及服务平台,推进政务数据公开,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交通、社保、医疗、教育等公共信息资源以及投资、生产、消费等经济领域数据资源汇聚,建立统一的政府网站数据库和政务数据开放平台,方便公众查询。
遇到重大事件不能沉默
遇到重大突发事件,官方网站将不能再保持“沉默”。通知要求,政府网站必须及时准确发布政务信息。凡按规定必须公开的政务信息,各级各部门要在第一时间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重大突发事件、应急事件,应当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和本地区、本部门政府网站依法按程序发布信息,公布客观事实,并根据事件发展和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布动态信息。对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要作出积极回应,阐明政策,解疑释惑,化解矛盾,理顺情绪。
对公众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提出的意见建议,要明确承办机构和责任人,限期办理,及时回复。制定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决策时,要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
对“僵尸”网站曝光问责
通知还要求,各级各部门研究制定重大政策时,要同步制定解读宣传方案。政策出台后,应组织参与政策制定者、专业机构人员、专家学者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解读,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同步刊载解读信息。解读信息要尽可能提供相关背景、案例、数据等,帮助公众全面深入地了解政策,切实让群众“听得懂”、“信得过”。
对内容更新不及时、信息发布不准确、意见建议不回应的政府网站,以及对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内容保障不到位的部门、单位,视情予以通报或曝光,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实施问责。
原标题:济南市政务网站要限时回应公众意见 逐步公开“大数据”
责任编辑:王亚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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