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困难企业“陈年”独生子女费有望分批解决
来源:济南时报 2015-06-13 09:55:00
我们平时所说的独生子女费,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和独生子女家庭补助费。曹女士说,济南健力敏饮料厂1996年左右申请破产,她提供给记者的一份手写济南健力敏饮料厂退休职工材料上显示,她们退休时间在1997年至2002年间,子女出生在1975年至1987年。
我们平时所说的独生子女费,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和独生子女家庭补助费。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按月发放到独生子女满16周岁为止。独生子女家庭补助费则可按月发放,也可选择在退休时一次性付清。近日,本报新闻热线接到部分市民反映,称他们本应在退休时一次领取的独生子女家庭补助费领不到了。
市民反映:单位破产 一次性独生子女费无处领取
家住天桥区联四路的鹿女士向记者反映,她的孩子是独生子女,1978 年出生,她2000年从槐荫区商贸局下属的副食品公司退休。鹿女士退休时,单位要求其把独生子女优待证上交至单位计生科,但被告知一次性的独生子女费不能领取。后来,公司在2002年破产。
曹女士退休前是原济南健力敏饮料厂的一名员工,她退休至今,一直没有申领到独生子女费用,与她同样没有申领到独生子女费的还有同单位的其他8名退休职工。
曹女士说,济南健力敏饮料厂1996年左右申请破产,她提供给记者的一份手写济南健力敏饮料厂退休职工材料上显示,她们退休时间在1997年至2002年间,子女出生在1975年至1987年。
陆女士与曹女士都曾向有关部门反映过独生子女费不能领取的情况,得到的答复是没有相关政策不能办理;她们为此去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也没能得到受理。
部门说法:困难企业“陈年”独生子女费有望分批解决
记者了解到,兼并、转让、改制前企业持证退休职工的一次性奖励金,由兼并、转让、改制后的企业支付;已依法破产企业持证退休职工的一次性奖励金,由各级财政分别承担,申请人可在居住地街道办进行申请;依法破产的企业持证退休人员的一次性奖励金,在破产清算经费中列支。
槐荫区卫计委工作人员回复称,由于原所在单位破产无法领取独生子女费的,应在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申请。
记者在采访中获悉,对于在破产线上挣扎的困难企业来说,拖欠的独生子女费是“内债”中的大头。济南市国资委相关负责人表示,鉴于困难企业无力支付该项费用,国资委已经争取到了一部分资金,替企业先行垫付。首批涉及企业40多家,第二批独生子女费正在争取中。
责任编辑:王亚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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