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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整治违停最严规定周日起实行

来源:齐鲁晚报   作者:王兴飞   2015-10-28 10:26:00

26日上午,济南市交警支队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已确定15条主干道为禁停路段,11月1日开始,对该相关道路上违法停车行为开展为期两个月的集中整治,除处以100元罚款外,还将对驾驶员记3分。

  

  26日上午,济南市交警支队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已确定15条主干道为禁停路段,11月1日开始,对该相关道路上违法停车行为开展为期两个月的集中整治,除处以100元罚款外,还将对驾驶员记3分。另外,黄网线停车、不礼让行人、路口遇堵继续进入等三类违法行为也纳入重点整治行动,对机动车在路口遇堵仍继续进入的,交警部门将依法罚款100元、记2分。

  齐鲁晚报记者 王兴飞

  15条禁停道路

  经十路(段店立交桥东口至奥体东路口)、旅游路(历阳大街路口至舜华路口)、经七路、泺源大街、和平路、经一路、明湖东路、明湖西路、明湖北路、花园路、二环东路(旅游路口至工业北路口)、历山路、纬二路、英雄山路、纬十二路

  违停信息实时上传,10分钟就知晓

  发布会上,济南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段富勇介绍,按照济南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部署,济南交警支队决定组织开展道路交通秩序整治行动,目前已确定“四纵四横”共15条道路为禁停路段。这些路段包括:经十路(段店立交桥东口至奥体东路口)、旅游路(历阳大街路口至舜华路口)、经七路、泺源大街、和平路、经一路、明湖东路、明湖西路、明湖北路、花园路、二环东路(旅游路口至工业北路口)、历山路、纬二路、英雄山路、纬十二路。济南市交警支队交通处副

  处长王宏斌介绍,11月1日0时起,对上述禁停路段违法停放的车辆,济南交警将依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在设置有禁止停车标志或标线的道路上,机动车违法停车的”适用73390代码处以罚款100元、记3分处罚。市区其他道路上的违停继续执行罚款100元、不记分的处罚措施。

  王宏斌介绍,查处违停主要通过三种方式,一是电子警察自动抓拍;二是通过视频巡检方式开展非现场抓拍;三是执勤民警通过手持智能终端设备现场查处,实时将违法车辆信息上传至违法处理系统。

  “三种方式均不需要开具纸质违停罚单。”王宏斌表示,交警部门将对禁停道路违法停车行为及时发现、及时抓拍录入、及时审核,并在10分钟内向车主发送违法告知短信,经发送告知短信后仍未驶离的,一律予以清障拖移。

  路口堵了还要强行,罚100元记2分

  随着市区主干道高峰时段拥堵时间不断延长,济南市拥堵范围持续增大,受现有道路基础条件制约,城市整体交通异常脆弱。路口前方遇堵,车辆积压在路口内,影响其他方向车辆正常通行的现象时有发生,并造成区域性大拥堵。以往,机动车在路口遇堵,只要仍是绿灯,驶入路口一般不会被处罚。此次发布会上,交警部门对此类违法行为明确了处罚标准。

  王宏斌介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路口遇堵继续进入路口已属交通违法。

  “对路口遇有交通阻塞时未依次等候的,交警部门适用12280代码,对其处以罚款100元、记2分处罚。”王宏斌介绍,“路口拥堵情形下,驶入路口的机动车是否造成其他方向通行受阻是是否执行该项处罚的判断标准,如果其他方向还能通行,原则上不会予以处罚。”该违法行为的查处以造成的结果为执行依据,和查处机动车闯红灯越实线违法并不冲突。

  明年有更多主干道将禁停

  除违法停车、遇堵继续进入路口外,交警部门还将黄网线停车、不礼让行人两类违法行为纳入整治重点。

  据了解,目前济南市区主干道公交车道出入口、部分小型易堵交叉路口均已施划了黄色网状线区域,目的是为了在当前常态化拥堵的情况下,保障公交车道和路口路段的交通顺畅。在实际运行中,部分机动车驾驶人对此规定不甚了解,黄网线区域违法停车行为多发。对此类行为,交警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的”处以100元罚款处罚。

  另外,针对机动车不礼让行人违法行为,交警部门将重点整治以下两种:一是主次干道设置了人行过街横道线的人行过街通道,遇有行人通过,机动车不停车让行的;二是交叉路口右转弯的机动车不礼让行人、非机动车先行的。对上述违法,交警部门依法对当事人处以罚款50元、记3分处罚。段富勇称,“下一步,交警部门将分阶段逐步完善相关禁停标志、标线,根据城市交通行车、停车需求,逐步调整和增加禁停路段。”

  

初审编辑:尹玉涛
责任编辑:张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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