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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最严市政条例明年起实施 喊停“马路拉链”

来源:齐鲁晚报   作者:   2015-12-05 20:04:00

3日下午,山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了济南市人大常委会报批的《济南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济南市将在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条例》对市民最讨厌的问题井盖、马路拉链等市政设施问题,有了更严格的规定。

    3日下午,山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了济南市人大常委会报批的《济南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济南市将在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条例》对市民最讨厌的问题井盖、马路拉链等市政设施问题,有了更严格的规定。

  对市民反感的城市道路刨掘占用和“马路拉链”的问题,此次《条例》有针对性地提高了对新建、改建、扩建和大修的城市道路的挖掘期限要求。

  现行的《济南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仅规定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五年内不得挖掘,大修的城市道路三年内不得挖掘。《条例》提高了限制道路挖掘的年限,改为“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十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五年内,不得挖掘”。

  济南市东西大动脉经十路则是真正实现了十年不开挖的一条路,2004年实现全线通车,经过10年后,在2014年5月时,因凤凰路工程地下管网“穿越”经十路的需要,而首次开挖。不过,济南市民还是能见到修完不久又扒开的路,今年,趵突泉北路、解放路相关管线单位施工时就出现了重复开挖的情况。

  《条例》特别对城市道路的井盖设施提出了细化的规定。规定在城市道路上设置井盖设施的,应当标明产权单位和维护管理单位。城市道路上设置的井盖要具备防坠落、防盗窃、防沉降、防异响的功能。还明确规定,井盖设施产权单位应当加强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险、维修。而现行的《济南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则没有这样细化的规定。

  济南市从去年开始大规模更新三防井盖,不过,不论新旧井盖,产权单位和维护管理单位并未全写明。目前济南市的井盖上标注的多是热力、热电、给水、污水、电力、路灯、交警、联通、弱电等字样,背后对应的是相关产权单位。但弱电涉及到电信、移动、广电等多个单位的管线。另外,此前不少管线的所属单位已经有了变化,当时井盖上标的产权单位可能已经变化。还有部分井盖已经被磨损,井盖上的字被磨花,很难辨别出产权单位。而标明产权单位和维护单位,井盖出现问题时,市民能更好分辨责任人。(王皇 王禄萍)(完)

初审编辑:尹玉涛
责任编辑:孙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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