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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计生法“最终版”出炉 一孩二孩都可延长生育假

来源:济南日报   作者:   2015-12-28 09:22:00

●再生育情形主要针对再婚家庭、病残儿家庭等,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在新法之后对自愿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家庭,如出现类似情况将不再参照之前过去的老人老办法。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27日以157票赞成2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修改决定明确: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不过,与最初提请审议的草案相比,“最终版”在内容表述上还是做出了不小的调整。修改过后的计生法究竟在哪些规定上做出了改变?

  变化一国家提倡两孩成为单独条款

  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将“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单作一款,同时将第七条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并入第一条。由于修正案自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也意味着,“全面二孩”明年元旦正式落地。

  变化二生一孩、生二孩均可获延长生育假

  决定还明确,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这意味着,无论是生育第一个孩子,还是第二个孩子,均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消失变化三

  决定还提出,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变化四失独家庭将继续获扶助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禁止代孕”条款被删除变化五

  在此次修法过程中,计生法修正案草案曾一度增加规定禁止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禁止以任何形式实施代孕等,并规定相应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但最终修改后的计生法未采纳相关条款。“但我们会继续严禁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严禁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张春生说。

  延伸阅读

  修法这些热点你知道吗?

  ●再生育情形主要针对再婚家庭、病残儿家庭等,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我国当前的男女初婚年龄已经到了25岁左右,初育年龄到了26岁以上。针对这种新的生育行为情况,国家不再专门鼓励晚婚晚育。

  ●在新法之后对自愿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家庭,如出现类似情况将不再参照之前过去的老人老办法。

  相关链接计生政策发展

  上世纪70年代初以来,中国开始推行计划生育。

  1978年3月,“国家提倡和推行计划生育”载入宪法。

  1980年开始提倡“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孩子”。

  1984年开始“开小口、堵大口”——中国现行生育政策在长期实践中逐渐完善形成。

  2002年,中国施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提倡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

初审编辑:尹玉涛
责任编辑:宋立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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