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老楼加装电梯新办法9月1日实施 加装电梯最高补贴22万 最低16万

2019-08-28 10:57:00 来源: 舜网-济南时报 作者: 罗晓飞

  备受关注的老楼加装电梯新办法来了。8月27日上午,市委、市政府新闻发布会召开,《济南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适用范围增加了长清区、章丘区、济阳区;同时,加装电梯维持民主协商一致原则,需要全体业主一致书面同意。

  上半年投用212部,提前完成全年任务

  济南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自2017年下半年开始开展试点工作。两年多时间,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试点工作快速推进,完成规划审查、开工和竣工数等各项指标均居全省首位。

  据最新数据统计,市内5个试点区共有704部电梯已完成规划审查手续,开工建设513部,其中321部电梯已竣工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发放财政补助资金5203.75万元。仅今年上半年,完成审批276部,开工建设251部,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212部。

  加装电梯仍需全体业主协商一致

  据了解,《办法》仍然维持了试点期间增设电梯民主协商一致的原则,即:安装电梯的意向和初步设计方案先征得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再由街办、社区有针对性靠上协调,最终让全体业主一致书面同意,在此基础上,牵头部门跟进指导,再进行设计、报批、施工。

  对此,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负责人解释维持民主协商一致原则有三个原因:老楼加装电梯必须征得全体业主一致同意,这是对底层业主合法权益的基本尊重;加装电梯属于业主实施的新建工程,如果只考虑三分之二业主的意见,并通过此次《办法》修订予以固定,那么可能受增设电梯影响的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就无法得到保护,且会严重影响邻里纠纷进而引发社会矛盾,不利于社区安定团结和稳定。“再有就是通过两年的试点,这一做法不仅没有影响到工作的开展,相反增设电梯的各项指数均位于全省第一,在全国其他城市中也位于前列,且此项规定也逐步深入人心,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广泛理解。”该负责人说。

  莱芜区、钢城区不在新办法适用范围

  据悉,莱芜区和钢城区老楼电梯将按照原有的地方性法规执行。

  据悉,这是由于莱芜区和钢城区在区划调整前,就老楼加装电梯工作专门出台了地方性法规《莱芜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规定》。区划调整后,该地方性法规名称调整为《济南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规定》,适用范围仅为莱芜区、钢城区。鉴于该地方性法规尚未废止,莱芜区和钢城区老楼加装电梯仍按照原有的地方性法规执行。

  济南住宅加装电梯这么办

  《办法》适用于:历下、市中、历城、天桥、槐荫、高新区管委会、南部山区管委会、长清区、章丘区、济阳区

  加装电梯操作程序:

  1.业主协商达成增设电梯意向(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

  2.各区牵头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针对性靠上指导,协调矛盾纠纷,业主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协议

  3.委托规划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并进行公示

  4.规划审查和施工图图审

  5.住户确定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6.施工备案,开工建设

  7.质监部门检测检验出具使用登记证,住户凭使用登记证领取资金补贴

  加装电梯财政资金补贴的标准:

  四层:16万元,五层:18万元,

  六层:20万元,七层:22万元。

初审编辑:尹玉涛

责任编辑:肖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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