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编辑:赵晓丹
责任编辑:张帆
大众网记者 赵晓丹 济南报道
2月21日,济南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记者获悉,《济南市矛盾纠纷预防和多元化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5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是济南市近年来预防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提升社会治理能力水平的重要实践成果,标志着济南市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步入新的发展阶段。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张霞介绍,《条例》全文分为“总则”“源头预防”“多元化解”“保障与监督”以及“附则”共五章54条。《条例》坚持从济南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出发,系统总结实践经验,重点放在补充上位法没有规范的内容,以及虽有规定但不够具体明确的内容上,让《条例》体现出“济南特色”:
《条例》通过落实各相关主体的矛盾纠纷预防化解责任,确立了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主体共同参与、多元化解、协调联动的工作格局,切实增强工作合力。同时,矛盾纠纷预防和多元化解机制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有强有力的部门来牵头组织。《条例》在第一章“总则”中明确由平安建设组织领导机构负责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工作的统筹协调、督导检查和评估;承担平安建设日常工作的机构,也就是各级政法部门,承担具体职责,确保各项措施的落实落地。
矛盾纠纷预防最根本的就是要加强国家机关依法履职的能力。《条例》在第二章“源头预防”中,对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预防职责、排查预警、宣传教育、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等内容进行了明确,并就政府信息公开、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等内容也做了要求,将矛盾纠纷的预防贯穿于重大决策、行政执法和司法诉讼全过程,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产生。
多元化解是《条例》的重点内容,也是社会各方面最为关注的内容。在第三章“多元化解”中,一是明确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方式、次序和各种途径,坚持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鼓励当事人首选协商自行达成和解,不愿和解或者和解不成的,引导当事人选择调解或者其他非诉讼方式解决。二是从方便群众的角度,具体列举了当事人在发生何种矛盾纠纷的情况下,可以选择何种方式去化解,让法规更容易理解、更接地气。三是明确了商事调解组织的成立、性质以及调解范围等内容,鼓励有条件的商会、行业协会、民事商事仲裁机构设立商事调解组织,并且可以收取调解服务费用,为济南商事调解组织的发展提供明确的指引。四是明确优化诉讼与非诉讼衔接机制,增强非诉讼方式化解纠纷的公信力和权威性,推动多元化解纠纷取得实效。五是明确了“一站式”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的建设要求和功能作用,整合多种化解方式、融汇多种化解资源、建立健全工作制度,为当事人快捷处理矛盾纠纷提供便利。
矛盾纠纷的解决是政府公共服务职责。在《条例》第四章“保障和监督”中,规定建立以政府支持为主的经费保障机制,明确了政府购买服务,探索公共服务多元化供给模式。同时,《条例》还对调解组织和调解员队伍建设、数字化建设、考核奖惩等也作出规定,促进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解工作长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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