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过路”大打出手 受到处罚方后悔
来源:大众网济南站 2014-05-27 11:10:00
近日,商河县公安局沙河派出所依法处罚两名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人。
大众网济南5月27日讯(记者 王哲 通讯员 刘健)近日,商河县公安局沙河派出所依法处罚两名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人。
5月14日晚上22时25分许,沙河派出所接辖区群众刘某铭报警称,在辖区东前邸村饭店门口,自己被冯楼村民翟某华、张某殴打。民警迅速出警进行调查,经查证当晚22时许,刘某铭驾驶电动三轮车到东前邸村饭店买东西,并将电动车停在了饭店门口。外出归来的翟某华与张某驾驶面包车恰巧路过此地,因路面狭窄,只能允许一辆车通过。翟某华与张某强烈要求刘某铭让路,随后三人发生争吵,翟某华与张某见人少就动手殴打刘某铭并逃窜。
在派出所的压力下,翟某华与张某主动到派出所投案并给予受害人一定赔偿,取得受害人刘某铭谅解。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之上,5月26日,沙河派出所依法对两名违法行为人处以伍佰元的罚款处罚,以此警示。
责任编辑:王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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