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超速驾车 酒后肇事逃逸
来源: 作者:王哲 2015-06-10 14:38:00
2015年6月7日下午15时左右,商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报警电话:在商河县省道316线孙集镇一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机动车与一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有人重伤,机动车驾驶人弃车逃离现场,请交警出现场。
大众网济南6月10日讯(记者 王哲 通讯员 刘志海)
2015年6月7日下午15时左右,商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报警电话:在商河县省道316线孙集镇一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机动车与一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有人重伤,机动车驾驶人弃车逃离现场,请交警出现场。
警情就是命令,事故处理值班民警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并展开勘察。电动车压在机动车下,路面上有长长的划痕。电动车车主马云芳侧卧在肇事现场的路南侧一动不动,经医护人员鉴定已当场死亡。肇事机动车前保险杠右侧破损,部分脱落;前保险杠右侧面处有蓝色擦痕;右前灯具组损坏,发动机罩右侧弯曲变形,前挡风玻璃右侧破损,机动车驾驶人逃离现场。鉴于案情重大,办案民警及时向大队领导汇报,并全力以赴走访周围群众,摸排可疑线索。办案民警通过肇事车辆号牌,调取该车车主系商河县许商街道办事处刘女士。民警立即赶往刘某家,刘某称其丈夫驾驶鲁A牌号小型客车从上午出去至今未回,拨打电话一直无人接听。民警对刘某讲明利害关系,要求刘某尽快联系其丈夫配合警方调查。
次日上午,商河县许商街道办事处居民卞某迫于压力到商河大队投案自首,对肇事经过进行供述。
据卞某交代,6月7日中午和朋友一起在县城吃饭,期间喝了一杯白酒。饭后独自开车离去,在回老家取东西的路上,开车快到李家村路口时,发现前方顺行一中年妇女骑电动自行车从路北向路南斜穿,由于两车相距仅5、6米,虽然采取措施赶紧向右打方向躲避,但两车还是发生了碰撞。“当时车速大约在90km/h,我车撞上了电动自行车,接着看到那妇女被撞了起来,又摔了出去,我停了下车,接着又开车离开现场,跑了大约十来米远,由于电动自行车被压在车底下,我便弃车沿路北麦子地逃离现场。”卞某描述说:“我也知道发生交通事故后应该立即停车,拨打电话报警,抢救伤员,保护现场;但是,当时我看到人已经死亡了,心里非常害怕,害怕公安机关拘留我,我就跑了。”
经核查,卞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是导致事故形成的根本原因,肇事后卞某逃逸。该案在进一步调查审理中,等待卞某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
初审编辑:尹玉涛
责任编辑:王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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