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注册

为民生 抒民意 解民忧 新闻热线:0531——85196021

投稿信箱:wode_210@163.com

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总汇 > 长清公安 > 公安预警

长清连续发生“零首付购车”骗取贷款案 请预警

来源:大众网   作者:   2015-04-20 13:42:00

近日,长清区连续发生以“零首付购车”为幌子骗取银行贷款的案件,给银行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嫌疑人与汽车销售公司也就是买方与卖方之间联合骗贷,是针对银行汽车消费类贷款进行犯罪的新型骗取贷款类案件,现将此串案件情况通报如下,望有关单位加强预警,防止此类案件的蔓延。

  近日,长清区连续发生以“零首付购车”为幌子骗取银行贷款的案件,给银行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嫌疑人与汽车销售公司也就是买方与卖方之间联合骗贷,是针对银行汽车消费类贷款进行犯罪的新型骗取贷款类案件,现将此串案件情况通报如下,望有关单位加强预警,防止此类案件的蔓延。
  【简要案情】
  1、2015年年初,中国银行长清支行工作人员报案称:2012年12月10,王某申请贷款50余万元,欲购奔驰E300轿车一辆。截止到2014年9月份,欠款40余万元,且贷款后一直未按合同约定办理车辆抵押手续。
  2、2015年年初,中国银行长清支行工作人员报案称:2012年12月10日,李某以在济南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购买奔驰E300轿车为由,向中国银行长清区支行申请贷款70余万元人民币,期间李某提供的房产等信息均为虚假信息。
  串并案件:
  2014年,中国银行长清支行的工作人员报警称:2013年3月6日,滕某以在济南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购买宝马X5越野车为由,向该行申请贷款90余万元人民币,贷款发放后的同年5月滕某停止履行还款义务,经多次催收至今未果,且该行工作人员在催收过程中发现,该滕有提供虚假首付款及房产信息骗取贷款的嫌疑。
  【案件特点】
  1、嫌疑人特点:买主、卖主联合骗贷,隐蔽性高。销售商为了能增加销售业绩,而购车人为的是减少现金使用量,回避正规途径中的首付款,双方合伙作案欺骗银行,整个犯罪过程预谋精细,分工明确,致使犯罪行为相当隐秘,不易被发现。
  2、作案手段:三起案件都与某汽车销售公司有关,该公司为吸引客户提高销售业绩,以“零首付购车”为噱头,采用虚高车辆价格和虚拟购车首付款的方式,帮助购车人提高在银行的贷款额度,协助其将全部车款转变为银行贷款,造成银行损失。
  【打防对策】
  1、公安机关应联合其他部门加大开展形式多样的防范和打击骗取贷款犯罪宣传活动,切实提高群众对骗取贷款危害性的认识,并积极通过电视、网络等媒体途径加强对群众的正面宣传教育。
  2、银行方面应该加强自身的发放贷款审核把关,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严格资信审查,严把信贷投放关。由于很多银行都采取担保公司担保的方式,客观上把风险转嫁给担保公司,由此放松了对贷款方的审查,容易造成骗贷案件的发生。  
  3、建立金融和公安等单位信息通报制度,及时通报当前经济犯罪形势,特别是针对金融机构的诈骗手段和案例分析,增强防范的针对性。建议金融单位不能单纯重视任务指标,应当遵循金融机构发展规律和相关政策规定,合理制定目标,有序发展,平等竞争,确保长清区金融市场的和谐稳定。(通讯员 曲文政 孙久植)

初审编辑:尹玉涛
责任编辑:王亚男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图片切换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