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热涉及金额1000元以上供热公司将报案
来源:大众网济南站 2013-10-22 13:44:00
供暖报停后私开暖气偷热、小区换热站调低热表逃避缴费、打开供热管道私放热水……上述行为都属于偷热。4、采用热计量方式计取热费的,擅自拆除、损坏、改装、跨越供热计量装置或以其他方式影响供热计量装置正常使用,使其少计量或不计量。
大众网济南10月21日讯(记者 张娜 宋立鹏)供暖报停后私开暖气偷热、小区换热站调低热表逃避缴费、打开供热管道私放热水……上述行为都属于偷热。往年采暖季,偷热行为时有发生,但一直 没有惩罚措施,偷热严重者会让周边小区居民的室温直接下降。今年,供热公司开始对偷热行为“严打”,对偷热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供热公司将会报警处理,按照相关法律进行起诉。
往年采暖季,偷热都是导致居民用热不达标的罪魁祸首之一。由于打击偷热方面法律缺失,尤其是认定被盗取热能热水数量及价值十分困难,致使供热公司在办理偷热案件中,对绝大多数偷热行为 只能要求补齐热费,并进行说服教育等,很难追究其刑事责任。因此,偷热行为难以真正遏制。
今年采暖季,主要负责东部城区供暖的济南热力有限公司通过设立展板、发放宣传单、广播等方式向市民宣传偷热的危害,提醒市民如何辨别偷热行为,提高安全用热意识,自觉抵制侵害热用户权 益的行为。同时该公司成立供热稽查队,查处偷热这种不道德行为,为热用户提供良好的供热环境。对偷热金额达到1000元以上的,将不再仅仅要求补齐热费,而是报案处理。
下述行为都属于偷热范畴:
1、擅自在供热设施上私接管道或加装放水装置,获取供热热能、热水。
2、擅自在供热设施上加装循环水泵。
3、擅自将供热用散热器改装为换热器,将供热热能用于其他用途。
4、采用热计量方式计取热费的,擅自拆除、损坏、改装、跨越供热计量装置或以其他方式影响供热计量装置正常使用,使其少计量或不计量。
5、擅自增加供热面积或瞒报用热面积。
6、已办理停热或被供热企业停热,在停热期间擅自恢复供热;。
7、采用其他方式盗取城市供热热能、热水。
济南热力有限公司提醒市民,在发现周围用户存在私自安装管网循环泵、偷热等违章用热行为时,可拨打电话88902397举报。举报内容一经核实,供热公司将会视情况奖励500至3000元奖金。
责任编辑:王哲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图片切换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