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现高空坠物 这次是猫!楼下新车天窗被砸碎 车主:猫主有良知的话抓紧联系我

2019-10-15 09:57:00 来源: 舜网-济南时报 作者: 新时报

  受访者供图

  10月13日早7点多,家住天桥区经纬嘉园西区的市民张先生得知,自己停在楼下停车位的车被高空坠物砸了,车天窗和前挡受损严重,车顶大面积凹陷。而这个高空坠物是“一只不知何时从楼上坠落的猫”,疑似坠落前就已经死亡了。张先生也无法确定这是谁家的猫,目前警方已介入。

  “12日晚上下班回家,我就把车停在楼下停车位上了,第二天是休息日我没出门,没想到接到物业电话说我的车被砸了。”张先生说,他接到电话后下楼查看,发现有一只猫躺在车头左前方,已经死亡。张先生车的天窗、前挡风玻璃都被砸烂了,车顶也被砸凹进去一块。

  张先生的车位就在小区绿化带旁边。张先生表示,他的车当时就停在自家停车位上,没有乱停车,平时跟邻居也没有纠纷。“现场没有目击证人,由于监控被绿植遮挡,无法看到事发时我的车位到底是什么情况。”他说。

  “猫躺在车边地上,车被砸坏,但地上和车上都没见有血迹,所以怀疑猫是非正常死亡后被人扔下来的。”另外,坠落的猫品种是暹罗猫,价格不菲,并非普通的流浪猫,张先生由此猜测,这只猫应该是有主的,但小区住户比较多,他跟邻居接触有限,不清楚谁家养猫,寻找起来有一定难度。

  张先生的车是今年3月份刚提的,目前车已送到4S店修理,修车费用预计在8000元。“要是能找到猫咪的主人,就能给我一个说法了。这是砸到车,要是砸到人可怎么办?”此事让张先生很是后怕。

  14日,小区物业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从34层逐层挨家挨户敲门,一直到20层左右,但还是没有找到猫的主人,他们将继续配合业主寻找。

  目前,张先生在小区里张贴了“致业主的告知书”,也发了微博,称“希望肇事猫主能在一周内主动与我取得联系,不讹你,照发票赔偿修理费就行。就希望你能有担当负起责任,有啥事咱俩聊,猫是无辜的,这个猫怪可怜的,我就替你把它安置掉了,如果你还有点良知,请抓紧联系我。”

  张先生说,他已经报警。目前,警方已介入。

  山东博睿律师事务所律师黄西文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先尽量去寻找猫主人,若能找到猫的主人,则由其承担张先生的损失,若没有找到,则按照高空抛物处理,可以选择民事诉讼程序,起诉与该事件所有相关业主,若相关业主不能自证此猫与自己无关,则要分摊责任。”黄西文说。

  ●马上评

  我们的“坠坠不安”何时停止?

  从菜刀、酒瓶、肥皂、水泥板到这次的一只猫,当人们看到这次的新闻,第一反应恐怕都是后怕:“幸亏没有砸到人!”但下意识的第二反应,估计就会是“下次还会掉什么”的不安感了。

  随手搜索全国各地的高空坠物事件,更严重的比比皆是:在深圳,“玻璃窗坠落致男童身亡”事件刚发生,热度还未消散的不到一个月里,同一小区又发生了4起高空坠物个案;在贵阳,同一天发生两起抛物案,一起是一名10岁男童将两个灭火器从高空抛下,一名女士头部被砸中不幸身亡,另一起是有人抛下墨水瓶并溅射到几位行人……应该说,在高空坠物面前,悲剧已经一再发生,下一次是幸运还是不幸,谁都无法断言。

  高空坠物,无非分主观故意抛落和意外坠落两种情况。主观故意的高空抛物,性质非常恶劣,后果极其严重,危害公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安定,迫切地需要形成更完善的法规和更有效的防范机制。非主观的高空坠物,同样可能造成严重后果,伤害可能更难以挽回。

  对于主观故意的高空抛物,今后,肇事者除了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巨额赔偿,是否有可能负刑事责任?对于房屋的窗户、外墙等日常维护和定期检查,除了依靠物业定期排查隐患外,是否可以效仿一些发达地区,由有关部门强制定期检查、到期更换?目前,很多城市里都有非常多的高层住宅,住宅在运营了十几、二十年后失修,很容易出现安全隐患。因此,杭州一小区安装了47个“抬头向上”的摄像头,引发一片叫好声。对居民而言,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必不可少,业主、租户签订禁止高空抛物的自律协议也不是不现实。

  当高空不再“坠坠”,我们才会停止不安。

初审编辑:尹玉涛

责任编辑:赵晓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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