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出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 巡游车可申请转为网约车经营

2020-08-27 09:01:57 来源: 舜网-济南日报 作者: 戴升宝

  近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济南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这一实施细则将于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月31日。这一实施细则中提出,符合条件的巡游出租车在注销原“道路运输证”后可申请转为网约车经营。

  网约车运价要相对稳定

  网约车运价问题一直是各界关注的焦点话题。上述实施细则中提出,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必要时实行政府指导价。网约车平台公司应根据车型档次等运营成本因素合理确定运价,计程计价方式符合国家规定,如有调整须提前7日向社会公示运价体系,保持价格相对稳定;实行明码标价,平台软件不得有恶意加价程序。在乘客发出约车需求时,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向约车人提供上车地点周边适宜半径范围内的待约车辆信息、推荐行驶路线和预估费用。在乘客结算时,客户端显著位置应显示计价规则、行驶里程、行驶时间及收费金额等信息,并在服务结束时,向乘客实时提供由税务部门监制的电子发票或本地纸质版出租汽车发票。

  上述实施细则中提出,当发生以低于成本价运营或超过公示运价标准等恶意竞争行为时,相关部门应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实行干预和执法,必要时启动政府指导价。

  符合哪些条件才能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上述实施细则中提出,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符合以下条件:本市号牌,7座及以下乘用车;符合营运车辆环保、安全技术标准,且车龄从初次注册登记取得机动车行驶证之日至申请日不超过3年;新能源汽车(含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轴距不低于2600毫米;非新能源汽车轴距不低于2650毫米,车辆购置价格(不含购置税)不低于10.5万元;具备ABS防抱死制动系统和车身电子稳定控制系统,以及前排座位安全气囊和前后座安全带;安装符合相关部门技术要求的车载智能终端设备。

  上述实施细则中提出,符合条件的巡游车在注销原“道路运输证”后可申请转为网约车经营。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车辆不得喷涂巡游车标志标识,不得安装顶灯、空车灯,车身颜色不得与普通型及礼宾型巡游车车身外观颜色相同或相似。

  网约车最多服务两家平台

  按照上述实施细则,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符合以下条件: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无记满12分记录;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身体健康,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无重大疾病或职业禁忌症;被吊销客运资格的驾驶员,自吊销之日起已满3年;承诺同时服务的网约车平台公司不超过2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市行政审批服务部门根据驾驶员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依照上述条件核查并考核后,将为符合条件且考核合格的驾驶员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另外,济南将积极推动巡游车、网约车驾驶员证“两证合一”。

  网约车平台公司负责确保使用的车辆购买营运性交强险、承运人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不低于100万元)及乘客意外伤害险等险种,车内人员伤亡保险额度不低于每人每次事故100万元,并承担先行赔付责任。

  建立网约车不良记录制度

  按照上述实施细则,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对网约车驾驶员加强管理,遵守相关规定,包括“保证提供服务的驾驶员具有合法从业资格,保证线上线下提供服务的驾驶员一致,并向交通运输部门报备驾驶员相关信息”“建立驾驶员运营服务档案,完善内部诚信和安全防控体系,发现驾驶员存在不宜从事网约车经营情况的,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立即停止该驾驶员营运,并向交通运输部门报告”等。

  乘客应文明乘车,按照约定标准及计费方式支付乘车费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网约车驾驶员有权拒绝或者中止提供营运服务,已产生费用由乘客据实支付:携带管制刀具、武器或者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携带物品超过车辆承载能力或者可能污损车辆的;携带家禽、宠物等动物乘车,未征得驾驶员同意的;在禁止停车的路段及在左侧车门上下车的;夜间乘坐网约车驶离市区或者到偏僻地区时,不配合驾驶员向公安机关提交乘客有效证件图片信息或至就近公安机关办理登记手续的。

  上述实施细则中提出,市、区、县有关部门应当按职责建立网约车平台公司和驾驶员信用记录,并将相关信息纳入国家、省、市信用信息平台和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依规开展联合惩戒。出租汽车行业协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建立网约车平台公司和驾驶员不良记录制度。 (本报记者戴升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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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胡中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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