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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日上午,济南市委市政府新闻发布会召开。记者从会上获悉,《济南市医疗保障局济南市公安局关于建立协作配合严厉打击医保基金使用欺诈犯罪工作机制的意见》日前印发,标志着济南在全省率先建立起由医保、公安共同参与的联合惩戒机制。
济南市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彭鑫说,目前,济南正在筹备建立由政府主导,发展改革、公安、司法行政、财政、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医保、税务等部门参加的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联席会议。积极探索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与公安部门建立协作机制,打击欺诈骗保联动机制。在执法检查时,发现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向公安机关移交,依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同时,建立信用评价机制,发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作用,推动建立医保基金监管信用记录,及时公示、共享定点医药机构、医师药师、参保人员和其他相关责任人的违法失信信息,实现跨行业、跨领域联合惩戒。
骗取医保基金犯罪的表现特征是什么,哪些情节严重,构成哪种犯罪?济南市公安局党委成员、副局长刘刚说,医保诈骗行为是诈骗行为的一种。这一行为具有以下基本特征:首先,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以非法占有医保基金为目的。其次,实施手段主要是通过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即故意虚构未曾发生的医疗事实,或者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以达到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目的。再次,所骗数额较大构成犯罪。诈骗医保基金六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达到诈骗罪刑事立案标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诈骗医保基金八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诈骗医保基金五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刘刚介绍,公安机关应当自接受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进行审查,认为有诈骗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决定立案的;认为没有诈骗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不予立案的,应当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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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9日,济南市委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济南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暂行办法》提到,对举报欺诈骗取行为、提供相关证据及线索的举报人,经查证属实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奖励,最高奖励10万元。加快构建监管长效机制,增强定点医药机构主[详细]
针对《暂行办法》中提到,多部门联合惩戒,济南市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彭鑫介绍,欺诈骗保行为具有多发性、隐蔽性的特点,很多情况下涉及多个部门职责,必须多部门、多手段、多层次的基金监管机制,形成监管合力。[详细]
9月9日,记者从济南公交获悉,因二环北路施工基本结束,为了方便市民出行,9月10日起,济南公交K127路恢复二环北路运行。据介绍,K127路恢复后沿蓝翔中路向东、东宇大街向北、二环北路向东、无影山北路向南恢复原线。[详细]
大赛两个组分别设置一等奖2人,二等奖3人,三等奖5人,给予“导游之星”组一等奖6000元/人,二等奖4000元/人,三等奖2000元/人的奖励;给予“未来之星”组一等奖2000元/人,二等奖1000元/人,三等奖500元/人的奖励。[详细]
诈骗医保基金六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达到诈骗罪刑事立案标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刘刚介绍,公安机关应当自接受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进行审查,认为有诈骗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决定立案的;认为没有诈骗犯罪事实,[详细]
岁月如歌,感念师恩。教师,因材施教,善启心灵,倾付所有心血建设着祖国的明天。“立德树人奋进担当,教育脱贫托举希望”,9月9日,在第36个教师节来临之际,济南共青团系统的所有教师欢聚一堂,在济南市青少年宫叮咚剧场举行“不负杏坛事 共铸少年魂”教师节庆祝活动[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