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城市公园广场突发事件分四级响应,特别重大事件1小时内上报

2021-03-23 08:00:57 来源: 济南日报 作者:

  济南日报 吕传泉 摄

  近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实施《山东省城市公园与广场应急管理预案》(以下简称《预案》),适用于全省城市(县城)公园与广场范围内发生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依据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区域范围,从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予以表示。

  《预案》要求健全城市公园广场突发事件日常预防预警机制,明确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程序及工作要求,提出了应急响应结束后的善后处置、调查评估、恢复重建等工作内容。如对突发事件风险评估,节假日期间,合理限制入园人数,加强巡查和实时监控,强化重点时段管控和人员密集区域疏导,及时预判和发现人流聚集的热点、安全风险点、苗头性事件等突发情况,遇有紧急情况能够迅速行动、妥善处置。城市各公园与广场管理单位还应当落实当地政府防疫指挥管理机构工作部署,发现情况及时上报和处理。

  根据《预案》,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使各地各级主管部门能够准确分类、分级,迅速有效应对。一旦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及城市公园与广场主管部门,应立即核实并在1小时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相关情况,逐级上报到应急管理指挥部办公室的时间距事件发生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

  《预案》还强调积极主动开展先期处置,并统筹与各类专项应急预案进行有效衔接。同时,根据城市公园绿地的复合功能特点,充分发挥城市公园绿地应急避险功能,在应急救援和群众安置工作中实现应急避险保障作用。该《预案》的制定将有力指导各地健全城市公园、广场应急管理机制,科学、规范、高效地预防、应对城市公园与广场范围内发生的突发事件。(济南时报 记者:罗晓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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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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