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逢年过节可发放慰问品 年度总额不超过2000元

2021-04-13 11:45:56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张玮 济南报道

  4月13日,济南市委、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济南市工会公布了职工会员福利内容及具体标准,例如: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每位会员年度总额不超过2000元等。

  济南市总工会党组副书记、常务副主席傅金峰介绍,目前按照山东省总工会《山东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鲁会办〔2018〕70号)和《关于调整基层工会经费支出有关标准的通知》(鲁会办〔2019〕56号),全市各级工会组织的经费可以用于向单位职工会员进行慰问、发放相关福利。

  一是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每位会员年度总额不超过2000元。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基层工会可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发放方式,但不可发放现金、购物卡等代金券。

  二是工会会员生日慰问可以发放不超过300元的生日蛋糕等实物慰问品,也可以发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三是工会会员结婚、生育时,可以分别给予不超过600元的慰问品。

  四是工会会员生病住院可以给予不超过600元的慰问金。

  五是工会会员去世时,可以给予不超过2000元的慰问金;其直系亲属(指配偶、父母、子女)去世时,可以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

  六是工会会员退休离岗,可以发放不超过2000元的纪念品。如果单位工会经费不充足,各级工会应于年初做好年度经费收支预算,在认真组织落实各项收入的同时,可向单位行政积极争取经费补助,以落实和保障职工会员应享有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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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肖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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