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集中整治扬尘污染 由中心城区向郊区延伸

2021-05-14 15:23:53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刘帅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刘帅 济南报道
  5月12日,济南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指挥部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组办公室印发《济南市城市裸露土地扬尘污染集中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于本月起开展城市裸露土地扬尘污染集中整治工作,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扎实推进扬尘污染综合整治,促进空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城市裸露土地扬尘污染集中整治范围由中心城区逐步向城市郊区延伸,重点对各类建设工程(含房屋建筑、市政、道路交通、轨道交通、园林绿化、水务、破损山体治理工程等)、拆迁工地、渣土堆存场所、物料堆场(含商品混凝土企业堆场)、露天矿山、石料加工厂(点)、储备地块、闲置地块、已征待建地块、复垦地块等裸露土地及其他易扬尘污染源进行整治,采取绿化、喷洒抑尘剂、覆盖防尘网(布)、场地硬化、密闭贮存等措施,达到防尘、抑尘效果。
  各类建设工程、拆迁等施工工地的裸土防尘抑尘措施由工程施工单位负责落实;渣土堆存场所、物料堆场、露天矿山、石料加工厂(点)、储备地块、闲置地块、已征待建地块、复垦地块等其它场所、地块的裸土防尘抑尘措施由其产权单位、管养单位负责落实,无产权、管养单位或者产权、管养单位不清晰的,由所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负责落实;市直相关行业监管部门负责监督落实。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监督破损山体治理、露天矿山、石料加工厂(点)、集体土地征收拆迁施工工地、储备地块、闲置地块、已征待建地块、复垦地块等区域内的裸土防尘抑尘措施落实。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监督工业企业物料堆场区域内的裸土防尘抑尘措施落实。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督房屋建筑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拆迁工地内的裸土防尘抑尘措施落实。
  市城管局负责监督渣土堆存场所区域内的裸土防尘抑尘措施落实。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监督新建道路交通工程、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的裸土防尘抑尘措施落实。
  市水务局负责监督水务工程、河道沿线等区域内的裸土防尘抑尘措施落实。
  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负责监督园林绿化工程用地范围内裸土防尘抑尘措施落实;根据《济南市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重点任务工作台账要求,牵头组织全市裸土绿化工作,负责全市裸土绿化工作的安排部署、台账建立、技术指导、督导检查、协调推进等工作;协调督促各有关责任单位加大对城区道路、公园景区、大型公共建筑周边等城区公共区域,城区裸露山体,铁路、公路、河道两侧裸露土地以及临时闲置用地等裸露地块的排查核实,倡导优先采取绿化的治理方式。
  裸土整治优先采用绿化措施,裸露时间3个月以上的土地应进行绿化。裸土绿化应按照《山东省裸露土地绿化技术规程》,因地制宜,结合裸土所在区位及周边环境,兼顾生态、景观、安全等需要,合理采取临时绿化、景观绿化、防护林建设、游园建设等方式,选择适宜的植物种类和栽植方法,打造自然宜人的绿化景观和休闲空间。
  不适宜绿化的裸土或其他易扬尘污染源推荐使用生态环保抑尘剂。喷洒抑尘剂应按照市扬尘办印发的《关于规范使用环保抑尘剂的的通知》要求规范实施。
  对既不能绿化,又不适宜喷洒抑尘剂的裸土或其他易扬尘污染源,应使用防尘网(布)覆盖,覆盖用防尘网(布)网目应满足抑尘要求(不低于 2000 目/100cm2)。
  施工工地、工业企业物料堆场场地主要出入口及场内主要道路应硬化处理,宜浇筑混凝土;临时性道路可采取铺设钢板、细石等措施。材料堆放和加工场地必须硬化处理。
  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确因客观原因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建筑垃圾、临时性废弃物堆、物料堆、散货堆场,必须设置高于废弃物堆的围挡、防风网、挡风屏等,全面落实覆盖、定期喷洒抑尘剂或稳定剂等抑尘措施。
  据了解,此次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本月底前各区县对辖区内各类扬尘污染源全面排查,明确整治措施和完成时限,建立工作清单,6月1日至8月31日进行集中整治,9月1日至10月31日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评估,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城市裸土整治要求,巩固整治成果,总结经验成效,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方案》强调,各区县、市直相关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整治成效,确保工作不留死角。济南市扬尘办将与有关部门组成联合督导组进行巡回督导检查,对漏报、瞒报扬尘污染源以及对问题虚假整改、整改不彻底的给予月评价扣分处理;对工作推诿拖拉、进展缓慢的单位,采取通报、约谈有关负责人等方式进行督办。经督办后,仍未整改到位的,依法依规实施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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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肖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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