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犬只登记范围由重点管理区扩大到全市

2021-08-06 12:49:01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肖阳 王雅雯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肖阳 实习生 王雅雯 济南报道

  8月6日上午,济南市委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围绕将于2021年9月1日起实施的《济南市文明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发布和解读。记者从会上了解到,济南扩大了犬只登记的区域范围,范围由之前的重点管理区扩大到全市范围内。

  济南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室副主任何修冬介绍,今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以下简称《动物防疫法》)对养犬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并成为制定《条例》的重要依据,根据修订的《动物防疫法》,立法机关对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进行了明确和规范:

  一是加强了犬只免疫的监督管理。《动物防疫法》明确规定,“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凭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向所在地养犬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并在《条例》中对犬只免疫的机构和流程都予以明确,济南市农业农村局在法规实施后还要对有资质的动物诊疗机构进行公布。与此同时,加强对犬只销售、运输等环节的免疫监管,明确规定犬只未经免疫、检疫,不得销售、运输或者开展参加有关活动。

  二是扩大了犬只登记的区域范围。按照《动物防疫法》的规定,实行济南市域犬只登记制度,犬只登记的范围由之前的重点管理区扩大到全市范围内,有利于加强对饲养犬只的管理,有效防止犬只伤人和疫病传播。

  三是确定了流浪犬的管理主体。《动物防疫法》明确规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协调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做好本辖区流浪犬的控制和处置”。《条例》对流浪犬的控制与处置主体和责任予以明确,同时规定济南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犬只收容留检场所建设规划,设立犬只收容留检场所。这一规定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流浪犬管理难题。

  四是规范了文明养犬行为。《动物防疫法》对“携带犬只出户应当佩戴犬牌、系犬绳”等作出明确规定,《条例》对文明养犬行为作出进一步规范,加大了对犬只不免疫、养犬不登记、遛犬不拴绳、犬粪不清理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实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有利于提高市民文明养犬意识,做到“遵规养宠不扰民”,形成依法养犬、文明养犬的良好氛围,不断提高文明典范城市创建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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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董欢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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