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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济南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城乡交通运输局联合发布通告,在全市范围内严厉打击黑加油站点、非法流动加油车、非法自备罐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促进大气污染防治,消除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通告要求,即日起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违法违规从事成品油(汽油、煤油、柴油及其它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具有相同用途的乙醇汽油和生物柴油等替代燃料)生产、经营、储存、运输行为。未经依法批准,擅自设立加油站点、擅自设置存储油罐、擅自设置加油设施,以及非法存储成品油、非法改装油罐车、擅自从事成品油运输、利用流动加油车销售成品油等均属于违法行为。
相关组织和个人应立即停止违法行为,自行拆除相关设施。对仍违法经营的,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并依法予以打击。对构成违法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构成犯罪的,以及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企业、用户应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用油需求,确保用油安全和符合质量要求。物流园区、公交场站、物料运输企业等机动车集中场所,工程机械、林业机械、装卸机械、农业机械、钻探设备、机场地勤设备、发电机组等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场所,应通过符合规定的埋地油罐、撬装式加油装置、油品运输企业配送等解决用油需求。
鼓励和欢迎社会各界踊跃举报非法自备罐、流动加油车、黑加油站(点)等涉成品油违法犯罪线索,举报人信息将被严格保密。举报线索经办案单位查实后,2021年9月底以前按案件情节程度不同,行政案件奖励举报人1000元至10000元,刑事案件奖励5000元至20000元。投诉举报及监督电话:12345、12315、110。
舜网-济南日报记者 卢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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